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市内公用电话亭收费征税的问题的批复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1997]269号
研究同意对公用电话亭收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