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金 额 | 项 目 | 金 额 | ||
一、财政拨款 | 4,715,074.7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6,035,586.30 | ||
二、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 | 212,306.39 | |||
三、事业收入 | 19,538.80 | 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4,650.67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7,448.01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465,956.07 | ||
五、其他收入 | 1,851,412.77 | 五、其他支出 | 11,325.97 | ||
本年收入合计 | 6,593,474.29 | 本年支出合计 | 6,769,825.40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1,082.69 | 结余分配 | 36,195.46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445,761.5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234,297.62 | ||
收入总计 | 9,040,318.48 | 支出总计 | 9,040,318.48 |
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部门决算反映国税系统所属3,552个独立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本级1户、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及总局直属单位42户、各地(市)级国家税务局590户、县(区、市)国家税务局2,919户。
一、收入总计9,040,318.48万元
(一)本年收入6,593,474.29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4,715,074.71万元:系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
2、事业收入19,538.80万元:系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448.01万元:系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851,412.77万元:系各单位“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和住房基金收入等。
(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82.69万元:系事业单位在使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2,445,761.50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9,040,318.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年支出6,769,825.4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6,035,586.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税系统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税务办案、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税务宣传、协税护税等税务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12,306.39万元:主要用于国税系统所属行政单位离退休干部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工作经费支出。
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类)44,650.6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国税局“5.12”汶川地震之后办公用房修缮加固、办公设备购置等恢复重建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465,956.07万元:主要用于国税系统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其他支出(类)11,325.97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国税系统部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二)结余分配36,195.46万元:主要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234,297.62万元: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4,636,531.47 | 3,517,173.98 | 1,119,357.49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 | 3,902,292.38 | 2,827,585.56 | 1,074,706.82 | |
20107 | 税收事务 | 3,902,292.38 | 2,827,585.56 | 1,074,706.82 | |
2010701 | 行政运行 | 2,795,187.02 | 2,795,187.02 | ||
20107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19,728.88 | 519,728.88 | ||
2010703 | 机关服务 | 160 | 160 | ||
2010704 | 税务办案 | 169,449.39 | 169,449.39 | ||
2010705 | 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 | 118,146.76 | 118,146.76 | ||
2010706 |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 | 217,245.19 | 217,245.19 | ||
2010707 | 税务宣传 | 17,586.40 | 17,586.40 | ||
2010708 | 协税护税 | 595.1 | 595.1 | ||
2010709 | 信息化建设 | 873.66 | 873.66 | ||
2010750 | 事业运行 | 32,238.54 | 32,238.54 | ||
2010799 | 其他税收事务支出 | 31,081.45 | 31,081.4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212,306.39 | 212,306.39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12,306.39 | 212,306.39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212,206.67 | 212,206.67 | ||
2080503 |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 | 99.71 | 99.71 | ||
218 |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4,650.67 | 44,650.67 | ||
21806 | 党政机关恢复重建 | 44,650.67 | 44,650.67 | ||
2180601 | 一般公共服务机关恢复重建支出 | 44,650.67 | 44,650.67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65,956.07 | 465,956.0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65,956.07 | 465,956.07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5,477.13 | 75,477.13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824.31 | 824.31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389,654.62 | 389,654.62 | ||
229 | 其他支出 | 11,325.97 | 11,325.97 | ||
22999 | 其他支出 | 11,325.97 | 11,325.97 | ||
2299900 | 其他支出 | 11,325.97 | 11,325.97 |
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部门决算中央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本表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既包括使用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因此,本表财政拨款支出数大于《收支决算总表》中的财政拨款收入数。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拨款支出3,902,292.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2,795,187.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税系统所属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519,728.88万元,主要用于国税系统所属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例如:金税运行经费、车辆购置税专项经费、税控收款机专项经费、税收资料调查专项、税收分析和预测课题专项、物业税模拟试点经费、建立地方税源控制体系等。
机关服务财政拨款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为税务总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税务办案财政拨款支出169,449.39万元,主要用于国税系统税务稽查机构办案的支出。
税务登记证和发票管理财政拨款支出118,146.76万元,主要用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的印刷、储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财政拨款支出217,245.19万元,主要用于国税系统基层征收机构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
税务宣传财政拨款支出17,586.40万元,主要用于国税系统用于税务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协税护税财政拨款支出595.1万元,主要用于国税系统协税护税报酬、有奖发票等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财政拨款支出873.66万元,主要用于国税系统“金税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软件开发、硬件购置与安装等支出。
事业运行财政拨款支出32,238.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税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其他税收事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31,081.45万元,主要用于国税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212,306.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单位离退休财政拨款支出212,206.67万元,主要用于国税系统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财政拨款支出99.71万元,主要用于税务总局离退休干部局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而发生的工作支出。
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类)党政机关恢复重建(款)财政拨款支出44,650.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机关恢复重建支出财政拨款支出44,650.67万元,主要用于国税系统所属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国税局“5.12”汶川地震之后办公用房修缮加固、办公设备购置等恢复重建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465,956.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75,477.1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提租补贴财政拨款支出824.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财政拨款支出389,654.62万元,主要用于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五、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财政拨款支出11,325.97万元。
其他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1,325.97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国税系统部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