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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税制概览

发布时间:2011-06-21 信息来源:省局国际处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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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

征税对象

 

公司所得税

波兰公司:在波兰投资参股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外国经营者在波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净利润。

19%

个人所得税

居民: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

非居民:来源于波兰境内的所得。

2005年起,实行19%30%40%50%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增值税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标准税率为22%,(适用一般的货物与劳务)。低税率7%0%

社会保障税

雇主和雇员的工资、薪金总收入。

抚恤金、伤残保险:雇主和雇员均按16.26%的税率缴纳;医疗保险:雇员按2.45%的税率缴纳;人身意外事故保险:雇主按1.62%的税率缴纳;生活补贴:雇主按2.45%的税率缴纳;保障救济金:雇主按0.08%的税率缴纳。

土地与

财产税

城市对土地、财产和林业征收的国税,并确定上限税率。

2000年每平方米的税额标准为:住宅与公寓为不超过0.18罗兹提;营业用房屋与公寓、农林业用建筑房屋为16.83罗兹提;其他建筑物为2.21罗兹提;建筑工地为其价值的2%;用于经营活动的土地(农林业用地除外)为0.60罗兹提;其他土地为0.02罗兹提。

遗产和

赠与税

遗产和赠与财产的价值。

2001年,税率按亲疏关系分为3-7%7-12%12-20%三级。

交通工具税

对交通工具所得者征收。

按发动机排气量的大小,每辆车的税额标准为38新罗兹至764新罗兹。

印花税

上报给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的申请书、上诉书、注册单据和经公证的经济合同书。

从价征收。

消费税

对国产和进口的一些商品征收。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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