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税种 | 征税对象 | 税 率 |
公司所得税 | 波兰公司:在波兰投资参股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外国经营者在波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的净利润。 | 19%。 |
个人所得税 | 居民: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 非居民:来源于波兰境内的所得。 | 2005年起,实行19%、30%、40%和50%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标准税率为22%,(适用一般的货物与劳务)。低税率7%和0%。 |
社会保障税 | 雇主和雇员的工资、薪金总收入。 | 抚恤金、伤残保险:雇主和雇员均按16.26%的税率缴纳;医疗保险:雇员按2.45%的税率缴纳;人身意外事故保险:雇主按1.62%的税率缴纳;生活补贴:雇主按2.45%的税率缴纳;保障救济金:雇主按0.08%的税率缴纳。 |
土地与 财产税 | 城市对土地、财产和林业征收的国税,并确定上限税率。 | 2000年每平方米的税额标准为:住宅与公寓为不超过0.18罗兹提;营业用房屋与公寓、农林业用建筑房屋为16.83罗兹提;其他建筑物为2.21罗兹提;建筑工地为其价值的2%;用于经营活动的土地(农林业用地除外)为0.60罗兹提;其他土地为0.02罗兹提。 |
遗产和 赠与税 | 遗产和赠与财产的价值。 | 2001年,税率按亲疏关系分为3-7%、7-12%和12-20%三级。 |
交通工具税 | 对交通工具所得者征收。 | 按发动机排气量的大小,每辆车的税额标准为38新罗兹至764新罗兹。 |
印花税 | 上报给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的申请书、上诉书、注册单据和经公证的经济合同书。 | 从价征收。 |
消费税 | 对国产和进口的一些商品征收。 | 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