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税种 | 征税对象 | 税 率 |
公司税 | 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取得的资本利得、公司间股息、国外所得、受控外国公司条款(规定的丹麦母公司从其外国分支机构获得的利润)。 | 28%。 |
个人所得税 | 居民个人: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 非居民个人:来源于丹麦的所得。 | 2002年起按38.35%、44.25%和59%超额累进。 |
增值税 | 销售和提供劳务征收。 | 25%,起征点2万丹麦克郎。 |
社会保障税 | 劳动力市场费按雇员工资、薪金总额征收,养老退休金按年分别对雇员和雇主征收,工伤保险对雇主征收。 | 劳动力市场费9%,养老退休金分别按雇员895丹麦克郎/年、雇主1790丹麦克郎/年。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社会保障税税率为工资、薪金所得总额9.13%。 |
地方所得税 | 市、县级所得税实行统一税率。 | |
印花税 | 对部分商业和法律文件征收。 | 0.6%。 |
碳氢 化合物税 | 开采石油、天然气并从中提炼碳氢化合物所获利润。 | 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