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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税制概览

发布时间:2011-06-21 信息来源:省局国际处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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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

征税对象

 

公司所得税

居民公司: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

非居民公司:来源于卢森堡境内的所得。

2002年,所得税的税率为22%(所得超过1.5万欧元),并按公司所得税额征收4%的附加税,各市还征收市级企业所得税(2002年卢森堡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7.5%)。

个人所得税

居民: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

非居民:来源于卢森堡境内的所得。

2002年,实行从8%38%的超额累进税率。附加税为税额的2.5%

增值税

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

基本税率为15%,低档税率为12%6%3%

净财产税

居民公司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净财产征收。

0.5%

普通注册税

按已购或已转让不动产的市场价值征收。

7%

社会保障税

按雇员的毛工资征收。

雇员:2.65%(医疗保障税);8%(养老保险税)。2002年,毛报酬 低于3927欧元的雇员还要缴纳附加税,税率为社会保障税额的1%

资本税

投资于卢森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资本。

1%。留存收益和准备金转化为股份资本、欧盟内的资本转移等,不缴纳资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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