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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税制概览

发布时间:2011-06-21 信息来源:省局国际处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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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

征税对象

 

公司所得税

居民公司:来源于全世界的纯利润。

非居民公司:来源于瑞士境内的某些类型所得。

1)对税后利润征收联邦直接所得税,税率为8.5%的比例税率;(2)联邦、州、市所得税的最高法定税率的大致范围从17%30%

个人所得税

居民: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不包括来源于外国常设机构的所得和境外不动产所得);

非居民:来源于瑞士境内的所得。

夫妇联合申报,按1%2%3%4%5%6%7%8%9%10%11%12%13%超额累进纳税;其他人按0.77%0.88%2.64%2.97%5.94%6.60%8.80%11.0%13.2%超额累进纳税。

增值税

按欧盟的标准设计执行。

标准税率为7.6%,生活必需品的税率为2.4%,与提供住宿有关的劳务所适用的税率为3.6%

社会保障税

雇主和雇员都要缴纳社会保障税,税基为工资总额或者经营收入,没有上限(失业保险除外)。

2002年度,在养老保险、残疾人保险、军人服务补偿计划中,雇员为5.05%,自营者为9.5%。在失业保险中,雇主与雇员的税率相同,分为1.5%1%两档。

资本税

只有州对公司的资本和准备金征收。

税率为每百万瑞士法郎的1.9%9.5%

财富税

所有州对净资产(包括不动产、净经营资产、证券、应收款、储蓄存款、退保款、贷款和私人借款等)征收财富税,对私人财产不征收联邦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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