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实行联邦、省(或属地)和地方三级征税制度。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货物劳务税(增值税)、社会保障税、资本税、销售税、关税、特别倾销税、矿产税、土地和财产税等。联邦一级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和货物劳务税;省级以个人所得税和货物劳务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一)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1) 纳税人
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
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典》的有关规定,几乎所有在加拿大境内组建的公司都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不是在加拿大境内组建的公司,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内执行中心管理和控制,那么该公司也被认为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在加拿大境内组建的公司,如果被准予在外国管辖区内持续经营,或者在跨国合并中成为被接管的公司,那么该公司不被认为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同样,如果一个外国公司在加拿大境内持续经营,或者被属于加拿大居民的合并公司所接管,那么该公司被认为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
(2)征税对象、税率
加拿大居民公司要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缴纳加拿大公司所得税。
加拿大非居民公司要就其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经营的所得,以及处置加拿大应税财产获得的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加拿大应税财产包括:位于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经营使用的资本财产和未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居民公司的股份。在某些情况下,非居民公司的股份和非居民信托的利息也被认为是加拿大应税财产。
2007年,居民公司通常要就他们的全球所得缴纳基本税率为38%的联邦税。对非居民公司在加拿大取得的所得也要征收相同税率的联邦税。对在加拿大各省或属地范围内取得的所得,联邦公司税的税率可以降低10%,即联邦基本税率实际为28%,其原因是这些所得还要缴纳省或属地的公司所得税。来源于外国管辖区的所得,联邦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不能降低,只能按照38%的基本税率纳税,但是通常无需缴纳省或属地的公司所得税。除非居民投资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都要缴纳1.1%((38%-10%)×4%=1.1%)的附加税(属税上税,附加税税率为4%,2008年1月1日起取消附加税)。因此,对在加拿大各省或者属地范围内取得的所得,联邦公司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为29.1%。加拿大制造和加工业所取得的利润,其适用的税率可以再降低7%,因此,他们适用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2.1%;其他所得适用的税率可以再降低7%(2008年为7.5%,2009年为8%,2010年为9%),因此,除制造和加工利润以外的其他所得适用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也是22.1%。就加拿大控股的小型私人公司而言,在2007年,其勤劳经营所得的年应纳税所得中不超过30万加元(2006年以后为40万加元)的部分,适用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3.1%(2008年降至11.5%,2009年降至11%);其勤劳经营所得的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万加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22.1%。另外,这些公司在各省还要按各省规定的税率纳税。加拿大控股的私人公司的投资所得(大部分股息除外)要按29.1%的税率纳税,但是可得到6.67%的联邦税退税。
表1 2007年省及属地公司所得税税率表
省或属地 | 制造业及加工业适用的税率 (%) | 其他行业适用的税率 (%) |
阿尔贝塔 英属哥伦比亚 曼尼托巴 新伯伦威克 纽芬兰及拉布拉多 西北属地及努纳瓦特 新斯科夏 怒纳瓦特 安大略 爱德华王子岛 魁北克 萨克其旺 尤康属地 | 10.4 12.0 14.5 13.0 5.0 12.7 16.0 12.0 12.0 16.0 9.9 10.0 2.5 | 10.4 12.0 14.5 13.0 14.0 12.7 16.0 12.0 14.0 16.0 9.9 15.5 15.0 |
注:所有省和属地对加拿大控股的小型私人公司的勤劳经营所得中不超过30万加元(2006年以后为40万加元,在有些省,此限额高于30万加元)的部分,都按照2.5%至8.1%的低税率征税。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存货计价。大多数情况下,一类存货中包含的所有财产都可以按照公平市价进行计价,或者一类存货中的每一种存货按成本与公平市价孰低进行计价。为纳税之目的进行存货计价,可以采用除后进先出法之外的大多数已经确立的合理方法。加拿大不要求会账计簿使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与税收上使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一致,但是,一旦选择了某种存货计价方法作为税收上的存货计价方法,就应持续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对存货必须在年初进行计价,数量应与上一年结束时的数量相等。
②资本利得。纳税人实现的资本利得的二分之一是应纳税资本利得,计入公司所得中,按一般税率纳税。资本亏损可以扣除,但是通常只能用于抵销资本利得。 当年允许扣除的资本亏损超过应纳税资本利得的部分可以向前结转3年并无限期的向后结转,用来抵销这些年度产生的资本利得。取得控制权的情况不适用此规定。 加拿大对持有资产的期限未作特别要求。“持有资产的意图”是确定利得或者亏损在本质上是所得还是资本利得的主要因素。
③公司间支付的股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一个加拿大公司从另一个加拿大公司获得的股息通常可以全部扣除。但是,某些优先股的股息不能扣除,而要按照公司税税率纳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发生费用的法人实体把累积的扣除或者亏损获得好处转让给优先股投资者。
大多数优先股要缴纳10%的税,除非股息支付者选择就所支付的股息缴纳40%(不是25%)的税,该税可以从股息支付者的所得税中扣除。在纳税年度支付的、应纳税优先股股息不超过500000加元的部分不缴纳该税。该税也不适用于支付给拥有支付者“重要权益”(25%的投票权和价值)的股东的股息。
私营公司、由一个或者几个个人控股的公营公司从加拿大公司获得的股息要缴纳税率为33.3%的公司所得税,该税可得到退还。如果股息接受者与股息支付者有关联,即接受者拥有支付者10%以上的权益,那么不征收该税,除非接受者有资格得到有关股息的退税。如果接受者将得到的每3个加元中的1个加元支付给了它的股东,那么接受者就股息所缴纳的税可以得到退还。
④外国所得。加拿大居民公司必须就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缴纳联邦所得税,包括在外国从事经营挣取的所得。另外,居民公司还必须就其从外国子公司和其他外国关联企业获得的消极所得纳税。
除股息之外的外国投资所得作为勤劳所得纳税,在外国缴纳的预提税可以得到外国税收抵免。私营公司从非关联外国公司得到的股息要缴纳税率为33.3%的税,该税可以退还,退还的限额为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的股息。
⑤股票股息。如果支付者是加拿大居民,那么在税收上按照处理现金股息一样的办法来处理股票股息。股票股息的应纳税数额等于支付公司因支付股息而导致实收资本增加的数额。从非居民那里得到的股票股息不按照上述办法处理。而是认为所接受的股份的成本为零。
⑥折旧和折耗。税收上的折旧(资本成本扣除)一般是在把财产分为几类的基础上来计算的。年折旧通常是根据所规定的每一类财产适用的折旧率,使用余额递减法来确定。例如,大多数机械和设备的年折旧率为20%,自动化设备为30%,大多数建筑物为4%。多数类别的财产在购置当年只能申请扣除所允许的扣除额的二分之一。通常,财产只有从其投入使用的纳税年度起,才能申请进行资本成本扣除。纳税人可以申请不超过最大扣除额的任何数额的资本成本扣除。如果出售资产的收入超过了未进行折旧的成本,那么,以前已经进行的资本成本扣除可以被收回。
⑦矿业、石油和天然气活动。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的开采费用和某些生产前开发成本通常允许100%扣除。其他开发费用允许使用余额递减法按照30%的比率扣除。这些行业的资本性财产的成本按照上述折旧规定进行折旧。另外,在某些情况下,购置的重要资产以及为新矿山或大型扩展所购置的资产可以享受高达来源于新矿山的所得100%的加速折旧。
通常,各省都要对矿物开采、石油和天然气产品征收矿业税和特许权使用费。尽管从税收意义上讲,这些行业的上述税和费是不能扣除,但是在计算联邦所得税时,它们却能享受一种特殊扣除(可以称为“自然资源减免”),数额等于在扣除利息和开发费用之前计算出来的自然资源利润的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联邦政府的修正案,2007年取消该项扣除。另外,在2007年,某些省规定上述税和费的大部分都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但是,其他省却仍然规定上述税和费只能扣除一部分。
联邦政府和一些省政府规定,某些符合规定的矿物勘探支出可以享受投资税收抵免。联邦政府规定,2006年进行符合条件的“流转”股份投资(“flow-through” share investment)的个人可以享受15%的抵免,公司则可以享受10%的抵免。该税收抵免可以用来抵消当年的应纳税额,或者向前或向后结转规定的年限。
在加拿大,由于矿业、石油和天然气活动通常可以享受自然资源减免,因此,这些行业适用的公司税税率比其他行业要高。但是,在2007年之前,这些行业适用的联邦公司税税率已经降低为22.1%。
⑧亏损结转。净营业亏损通常可以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20年。在2004年3月22日之后、2006年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发生的净营业亏损以及在2004年3月22日之前7个年度发生的净营业亏损只能向后结转10年。对于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有特别的规定禁止使用其他年度的亏损。
适用于2004年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的立法草案规定,如果对某些交易或财产有“合理的获利预期”(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ofit),那么,允许这些交易或财产发生的亏损进行扣除或结转。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限制扣除利息和其他费用,但是,此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⑨对外国关联企业的支付。支付给非居民关联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和类似的费用是可以扣除的,限额为加拿大公司挣取所得时发生的费用,且不得超过合理的数额。大多数情况下,合理的数额是公平市价。
⑩利息。为实现经营所得或者财产所得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或者购置财产应支付的金额的利息是可以扣除的,只要这些利息是按照法律上承认的合约支付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是合理的。当公司对某些非居民股东的负债超过了公司权益的两倍,那么,资本弱化的有关规定将限制该公司的利息扣除。
⑾税收扣除。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无论是联邦所得税,还是省所得税都不能被扣除。
⑿科学研究和实验费用。加拿大对科学研究和实验费用采取扣除和抵免相结合的优惠政策。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研究和开发的经常费用和资本费用在发生的当年可以扣除,或无限期向后结转。另外,纳税人还可以享受相当于研究和开发费用20%的“投资税收抵免”(不能退还),用来减少当年的应缴纳税额;或者,把该投资税收抵免向前结转3年或向后结转20年(在2006年以前结束的纳税年度,投资税收抵免向后结转的年限为10年),用于抵消这些年度应缴纳的税额。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控股的私人公司可以享受可退还的投资税收抵免,该抵免额相当于每年研究和开发费用不超过2百万加元的部分的35%。该抵免要受某些所得和资本限额的制约。
除了联邦政府对研究和开发费用实施上述税收优惠以外,很多省也给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
⒀其他。在控制权被收购之后,非关联公司纳税人之间进行的亏损和其他扣除的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商誉和其他某些无形财产的资本费用的四分之三,可以使用余额递减法,按照最大年比率7%进行摊销。如果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被出售,收入的一部分将作为收回已摊销额或作为利得纳税。
给已注册的加拿大慈善机构的慈善捐款可以扣除,扣除的最大限额是其净收入的75%。扣除可以向后结转5年。
加拿大没有关于关联公司填报合并纳税申报表的规定。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加拿大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通常,税收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个人是指该人与加拿大之间有持续的关系。在确定一个人是否是加拿大居民时,必须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非常重要的因素是住宅关系,包括个人为从事职业而居住的住所,以及个人配偶及受抚养(赡养)人居住的住所。第二个因素是社会、经营关系以及个人财产,包括俱乐部和宗教组织的会员身份、驾驶执照、机动车注册以及医疗保险范围。但是与是否拥有其他国家税法规定的公民身份、户籍和居民身份无关。通常,在加拿大拥有自己和家庭固定住所的个人被视为加拿大居民。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加拿大临时居住183天以上的非居民个人,将被视为整个年度的居民,并在加拿大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所得纳税。
(2)征税对象、税率
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累进税率征收的。加拿大居民必须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所得纳税,为避免双重征税,在加拿大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了有关的减免,另外,加拿大居民就来源于加拿大境外的所得在外国缴纳的税可以享受外国税收抵免和扣除。加拿大非居民则仅就其在加拿大就业的所得、进行经营的所得加上处置在加拿大的应税财产的某些资本利得纳税。在加拿大的应税财产包括:位于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在加拿大境内从事经营使用的资产和非资产,以及未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居民公司的股票。某些情况下,已经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居民公司的股票,非居民公司的股票和非居民信托机构的权益也被视为应税财产。如果某人仅仅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的某一段时间是加拿大的居民,那么该个人只需就其是加拿大居民的这段时间的全球所得在加拿大纳税。
表2 加拿大2007年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 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2 3 4 | 不超过37178加元的部分 超过37178加元至74357加元的部分 超过74357加元至120887加元的部分 超过120887加元的部分 | 15.5 22 26 29 |
在加拿大,除征收联邦所得税外,还要征收省和属地个人所得税。在2001年之前,除魁北克省以外的所有省和属地都采用“税上税”制度征收省和属地的个人所得税,即省和属地个人所得税等于应纳的基本联邦所得税(扣除个人税收抵免和股息抵免后的税额)乘以各省和属地规定的百分比。在2001年所有10个省和3个属地都改按所得直接征地方所得税,由各省自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级距和减免额,但是除魁北克省以外的其他省和属地仍沿用联邦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的定义。
表3 2007年各省及属地最高边际税率以及最高综合边际税率表
省或属地 | 省或属地最高边际税率(%) | 省或属地以及联邦最高综合边际税率(%) |
阿尔贝塔 英属哥伦比亚 曼尼托巴 新伯伦威克 纽芬兰及拉布拉多 西北属地 新斯科夏 安大略 | 10.0(比例税率) 14.7 17.4 17.95 17.26 13.6 17.5 11.16 | 39.0 43.7 46.4 46.95 46.26 42.6 46.5 40.16 |
爱德华王子岛 魁北克 萨克其旺 尤康属地 怒纳瓦特 | 16.7 24.0 15.0 12.76 11.5 | 45.7 53.0 44.0 41.76 40.5 |
注: 最高综合边际税率是指联邦税和省税加起来的最高边际税率,包括联邦附加税和省附加税。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雇员毛所得。政府官员或者雇员获得的薪金、工资、酬金、董事费,和其他所有的报酬都应计入雇佣毛所得中。加拿大居民要就其全球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管这些所得是否汇入加拿大境内。雇员接受或者享受的与雇佣有关的大多数额外福利也被视为雇佣所得纳税。在加拿大临时或长期工作的外国人,如果是在特殊的工作场所或者偏僻的地段工作,那么他们获得的大多数食宿费、工作地点与主要居住地之间往返的交通费可以免税。
②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在加拿大,对短期居民获得的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在税收上没有优惠。
根据加拿大联邦预算提案,通过增加股息税收抵免,降低了对2005年以后支付的符合条件的股息征收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股息包括以下机构在2005年12月31日之后支付的股息:一是公营公司以及其他公司,其他公司是指,按照联邦公司所得税普通税率(2007年为22.1%)纳税的、不属于加拿大控股的私人公司(CCPCs)的加拿大居民公司。二是所得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加拿大控股的私人公司:第一,所得是非投资所得,但是可以是来源于公营公司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第二所得是按照联邦公司所得税普通税率纳税的所得,即勤劳经营所得,不适用小型公司适用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不符合条件的股息包括,用适用小型公司适用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的所得或加拿大控股的私人公司的投资所得(从公营公司获得的股息除外)支付的股息。2006年,符合条件的股息的45%(2005年为25%)应计入所得中,然后可以就计入所得的股息申请18.97%(2005年为13.33%)的税收抵免。来源于加拿大公司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息的四分之一应计入所得中,然后可以就全部股息申请16.67%的税收抵免,这样纳税人就可以少缴税款。大多数债务的应计利息所得必须按年度报告。
从2002年开始,加拿大将改变对在外国投资实体中持有的权益的税收处理办法。通常,适用新规定的纳税人不仅要将其获得的外国投资实体的所得的份额计入其所得;而且要将从上一年度算起,在外国投资实体中的权益的公平市场价值的变化计入所得。
资本利得的二分之一是应纳税资本利得,应计入个人的所得中,按普通税率纳税。资本损失可以扣除,但是只能用于抵消资本利得。当年没有抵消完的资本损失可以向前结转3年,向后无限期结转,用于抵消这些年度获得的资本利得。加拿大对产生资本利得或损失的资产的持有期限没有特别要求,“意图”(intent)是确定某一项利得或损失在本质上是普通所得还是资本利得最重要的因素。
在纳税人于当年或前一年出售资本财产并获利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就任何在当年年底之后还没有得到的收入申请准备金。该准备金代表的是与在当年年底之后还没有得到的收入相关的利得。但是,上述准备金制度不能用来将大多数资本财产的利得推迟5年以上。根据准备金制度,每年成为所得的数额将作为资本利得来对待。如果纳税人在当年年底或前一年的任何时候不是加拿大居民,那么该纳税人就不能申请准备金。
另外,加拿大还实行终生资本利得免税规定,该规定允许加拿大居民个人处置符合条件的农用财产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型经营公司的股份实现的资本利得中,最多可以有500000加元的资本利得免税。一年当中只有一部分时间在加拿大居住的个人,如果在这一年的前一年或后一年是加拿大居民,那么该个人也可以申请得到上述免税。
加拿大非居民来源于加拿大的诸如利息、股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非勤劳所得要缴纳25%的预提税(税收协定中规定降低税率的除外),而不按照累进税率纳税。非居民也可以选择就其木材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来源于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的净租赁所得按累进税率纳税。
③雇员商务扣除。在计算雇佣所得时,个人只能申请非常有限的、指定的扣除。所缴纳的各种税、利息(与取得经营收益和财产所得有关的利息除外)、大部分人寿保险费和意外损失不能扣除。允许的扣除包括:政府官员或者雇员工作时必须的差旅费用和其他费用,和向雇主注册养老金计划缴纳的款项。这些扣除都有一定的限额。
④非商务费用。可以扣除的非商业费用包括:向各种注册储蓄计划缴纳的款项,照顾子女的某些费用,离婚后支付的赡养费和抚养费(如果接受方纳税),在加拿大境内搬家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搬迁费用(通常应是因工作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搬迁)。加拿大立法草案规定,从2004年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只有当对财产存在“合理的获利预期”时,纳税人才能就这些财产产生的亏损申请扣除或结转。此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限制纳税人扣除利息和其他费用。但是,此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⑤个人减免额。加拿大个人减免额采用的是税收抵免的形式,所以又称为个人抵免额。2006年加拿大个人抵免额如表4所示:
表4 2006年加拿大实行的个人抵免额
类 别 | 个人抵免额(加元)①② |
普通人 已婚者③ 体弱、接受赡养的人以及提供照顾的人③ 残疾人④ 65岁以上的老人③④ | 1348元 1145元 600元 1028元 620元 |
表5 2006年加拿大实施的其他抵免额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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