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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税制概览

发布时间:2011-08-11 信息来源:省局国际处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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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

征税对象

 

公司所得税

居民公司: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

非居民公司:来源于菲律宾境内的所得。

35%(自200911起,税率将减为30%

个人所得税

居民公民:境内外所得;

非居民公民:来源于菲律宾境内所得。

5%10%15%20%25%30%32%超额累进。

社会保障税

按职工工资收入征收。

2002年度,每个人纳税人应支付的年社会保障和健康缴款最多为7500菲律宾比索。

附加福利税

按雇主向其管理和监督层的雇员提供的附加福利的货币价值征收。

32%

增值税

提供劳务、进口产品、销售、易货贸易、调换、租赁货物或财产征收。

200621日起,增值税税率为12%

公司所得税率、分支机构所得税率20%-39%(累进税率,对符合税法规定的经营业务,给予减税或免税);资本利得税15%;预提所得税:股息10%(对符合规定的经营业务的利润和留存收益的分配实施免税);利息0%/29%(0%适用于与波多黎各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利息支付,29%适用于与波多黎各企业没有业务往来并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息支付);专利和特许权使用费29%(对符合规定的经营业务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享受减税优惠);分支机构汇出利润税10%;亏损弥补期限:可向以后年度结转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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