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专题专栏> 一带一路税收服务与管理> 国际税收协定> 亚洲> 乌兹别克斯坦

基本税率情况

发布时间:2011-08-11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国税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公司所得税率、资本利得税率、分支机构所得税率10%;预提所得税:股息、利息10%;专利和特许权使用费20%;分支机构汇出利润税10%;亏损弥补期限:可向以后年度结转五年,但限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用于弥补亏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