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第十八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租入货车用于交通运输,取得的有形动产租赁的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交通运输业11%的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