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服务> 纳税咨询> 12366最新问答

现在10位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还可以使用吗?

发布时间:2018-12-28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第一条规定,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20181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4)第一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第一条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