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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其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8-12-07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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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第五条规定:“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文件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5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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