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服务> 纳税咨询> 12366最新问答

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18-08-31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