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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料植物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9-01-04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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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规定:“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5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文件规定:“自20177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7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一条明确: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附件规定:“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

  ()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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