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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下月起再简化

发布时间:2019-11-25 信息来源:大庆市税务部门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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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日报讯 (记者 王玲玲)日前,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从2019年12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部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和报送材料,相关事项办理时间将进一步缩短,相关申请文书、材料报送、送达程序将进一步精简。

记者了解到,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缩短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间。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对部分文书进行简并,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次,取消了经办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栏次。同时,对部分申请表单进行合并。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此前,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在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的基础上,还要分别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上述表单存在一些重复项目。如今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报送要求,将上述表单必要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减轻了申请人的填表量。新政还减少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和延期申报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如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为进一步简化送达程序,新政对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申请人无异议的,实行更加便捷的送达和签收方式,即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增加“签收栏”,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收到日期,不再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除此之外,采取在办税服务窗口以外场所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的,仍需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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