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设定依据】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3份 | 无 |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办理地点】
2.电子税务局
3.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4.最多跑一次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