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嫩江县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内容包括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举报投诉、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费用、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嫩江县税务局做好领导专栏、计划规划、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应公开事项的及时更新、公布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嫩江县税务局结合 2018年税收宣传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方式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范性通知;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热线咨询电话、纳税服务咨询平台解答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根据《条例》规定和税务工作的实际,对属于公开目录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公开途径主要是通过县局网站、外部新闻媒体。对于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嫩江县税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嫩江县税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申请人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嫩江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流程及时办理。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核把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了保密审查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嫩江县税务局未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2018年,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活动多次;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30余篇。公布纳税人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纳税人监督渠道,保障纳税合法权益。及时宣传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介开展公开和宣传工作;开展税收宣传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活动,加强普法示范基地建设。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嫩江县税务局收到群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0次。
四、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嫩江县税务局未发生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举报的情况。
五、 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情况
2018年,嫩江县税务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六、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及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8年,嫩江县税务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为1人。未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嫩江县税务局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缺乏专职政务公开人员,政策解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推进政府信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