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管理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属性 | 事项前置条件 | 发起时限 | 任务发起层级 | 任务发起部门 | 法律依据 | 处置方式 | 调查核实时限 | 调查核实内容 | 工作要求 |
1 | 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 | 依职权 | 已进行税(费)种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 按周或两周发起/执行期结束次月 | 县区级 | 征管 | 国税发〔2006〕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四、核定定额的有关问题(二)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可以到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场所,对其自行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 | 实地调查 | 5个工作日 | 调查核实纳税人所在行业、区域等信息后,初步核定纳税人定额 | ①对于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一般情况下每周发起一次定额核定任务;
②对于定额执行期结束的个体工商户,于执行期结束次月内发起定额核定任务。 |
2 |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 依职权 | 已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未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 按省局要求分批次发起 | 省级 | 征管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 402号)要求,《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中的部分信息由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对首次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登记企业,税务机关不再要求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 文书送达/实地调查 | 按省局要求 | 调查核实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发生纳税义务 | ①对于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未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由【征管任务统筹岗】按月抽取此类数据,派发任务给【税源管理审核岗】,由【税源管理审核岗】根据工作内容派发核查任务给【税源管理岗】开展调查巡查。
②对于发现已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未办理涉税事项的情况,下发《责令限改通知书》。逾期仍不改正的,启动“核定应纳税额(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流程。 |
3 | 催报处理及非正常户认定 | 依职权 | 申报期后第一天逾期未申报(催报处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且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非正常户认定) | 申报期后第一天(催报处理)/责令限改期限结束五日内发起(非正常户认定) | 县区级 | 征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规范(试行)》 | 文书送达/实地调查 | 分别5个工作日 | 申报期后第一天对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催报处理,并对责令限改期限结束五日内未改正的纳税人,到生产经营地址进行核实 | 【征管任务统筹岗】在申报期后第一天查询逾期未申报纳税人、缴费人信息,分配给负有催报职能的调查巡查部门中的【税源管理审核岗】,【税源管理审核岗】根据工作实际派发任务给【税源管理岗】,【税源管理岗】进行催报,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送达文书。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缴费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费),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且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税源管理岗】进行非正常户认定。 |
4 | 定期定额户调整定额 | 依职权 | 已进行税(费)种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 按季度发起 | 县区级 | 征管 | 国税发〔2006〕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案头审核/文书送达 | 5个工作日 |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3个纳税期或者在定额执行期内累计6个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 | |
5 | 税(费)种认定 | 依职权 | 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及信息补录,已启动管户分配后 | 即时发起 | 省、市、县三级 | 征管税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书送达 | 5个工作日 | 对纳税人的义务涉及的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认定有效期起止、申报期限、征收方式、税率或单位税额、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级次分配比例、财政专户等征收入库必备信息进行核查 | 进行税(费)种认定时,重点区分各注册类型、各税种纳税期限 |
6 | 催缴处理 | 依职权 | 申报期后第一天逾期未缴纳 | 申报期后第一天 | 县区级 | 征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文书送达 | 5个工作日 | 文书送达 | 【征管任务统筹岗】在申报期后第一天查询逾期未缴纳纳税人信息,分配给负有催缴职能的调查巡查部门中的【税源管理审核岗】,【税源管理审核岗】根据工作实际派发任务给【税源管理岗】,【税源管理岗】进行催缴处理操作并按要求送达文书。 |
7 | 死欠核销 | 依职权 |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发生破产、撤销情形,经过法定清算,被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纳税人已消亡的 | 发生死欠核销法定情形之日起 | 县区级 | 征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03号)全文 | 实地调查 | 5个工作日 | 核实消亡纳税人是否有可执行的财产,是否能追缴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 【税源管理岗】实地核查纳税人是否有可执行的财产,是否能追缴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并据实向【征管任务统筹岗】反馈核实信息。 |
8 | 数据质量核查 | 依职权 | 省局下达数据质量核查任务 | 即时发起 | 省、市、县三级 | 各业务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开展金税三期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信息办便函〔2016〕282号)
| 实地调查 | 按工作要求 | 按数据质量核查要求对金税三期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的数据进行核实 | 【税源管理岗】按照数据质量核实要求,开展专项核查,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征管任务统筹岗】。 |
9 | 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疑点核查 | 依职权 | 市局下达疑点纳税人核查任务 | 按次 | 市级 | 货劳/税政 | 实地调查 | 5个工作日 | 按疑点纳税人核查要求进行核实 | 【税源管理岗】按照疑点纳税人核查要求,开展专项核查,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征管任务统筹岗】。 | |
10 | 企业所得税疑点数据核查 | 依职权 | 省局下达疑点纳税人核查任务 | 按次 | 省级 | 所得税/税政 | 实地调查 | 5个工作日 | 按疑点纳税人核查要求进行核实 | 【税源管理岗】按照疑点纳税人核查要求,开展专项核查,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征管任务统筹岗】。 | |
11 |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后续管理 | 依职权 |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12 | 依职权 |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13 | 依职权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14 | 依职权 | 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15 | 依职权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16 | 依职权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17 | 依职权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18 | 依职权 | 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19 | 依职权 |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20 | 依职权 |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21 | 依职权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22 | 依职权 |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23 | 依职权 | 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24 | 依职权 | 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25 | 依职权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26 | 依职权 |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27 | 依职权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28 | 依职权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29 | 依职权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30 | 依职权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31 | 依职权 |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32 | 依职权 |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33 | 依职权 | 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34 | 依职权 |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35 | 依职权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36 | 依职权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37 | 依职权 |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38 | 依职权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39 | 依职权 |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40 | 依职权 | 受灾地区损失严重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41 | 依职权 | 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42 | 依职权 | 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43 | 依职权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44 | 依职权 |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45 | 依职权 |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46 | 依职权 |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47 | 依职权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48 | 依职权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49 | 依职权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50 | 依职权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51 | 依职权 |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52 | 依职权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53 | 依职权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54 | 依职权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55 | 依职权 |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56 | 依职权 | 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57 | 依职权 |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58 | 依职权 |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59 | 依职权 |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60 | 依职权 | 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61 | 依职权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62 | 依职权 | 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63 | 依职权 |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64 | 依职权 | 分配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65 | 依职权 | 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66 | 依职权 | 国际金融组织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67 | 依职权 | 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68 | 依职权 | 海峡两岸空中直航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69 | 依职权 | 沪港通A股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70 | 依职权 | 国家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71 | 依职权 | 美国ABS船级社,其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 |
72 | 依职权 |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税 | 汇算清缴结束 | 县区级 | 所得税/税政 | 2018年第2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 实地调查 | 20个工作日 | 对税收优惠备案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 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