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滴税 税告 〔2019〕 10012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
1 | 滴税 委 〔2019〕 10001 号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滴道营销服务部 | 131****3777 | 乔正椿 |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同乐委B座1号楼0-1-02 | 131****3777 | 个人保险代理人代理费收入 | 2019-01-01 | 2019-12-31 | 增值税 | 增值税 增值税 个人保险代理人代理费收入3% | ||
2 | 滴税 委 〔2019〕 10002 号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滴道支公司 | 139****4247 | 张晓东 |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东兴办事处金刚委 | 139****4247 | 个人保险代理人代理费收入 | 2019-01-01 | 2019-12-31 | 增值税 | 增值税 增值税 个人保险代理人代理费收入3% | ||
3 | 滴税 委 〔2019〕 10003 号 | 鸡西市汇鑫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131****9777 | 张磊 | 鸡西市滴道区铁南委 | 131****9777 | 鸡西市鸡冠区富强委 | 单位及个体的二手车交易 | 2019-07-01 | 2019-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 增值税 3%减按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 按增值税额的2%,印花税 销售额0.03% | |
公告日期 | 2019年12月20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滴道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