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税务执法透明。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各税源管理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税务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税务执法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规范有效的重要保证。采取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形式,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税务执法公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保证执法公正的重要措施。税务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税务执法高效。按照立足实际、优化集成、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公示信息自动化采集、执法记录数字化管理、法制审核信息化控制,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税务执法信息化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