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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
关于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1 16:29 信息来源:黑河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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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局在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通知》(税总发〔2016〕169号)文件要求,以法治思想统领税收工作,深化依法治税实践,全面履行职能,健全各项制度,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文明执法,强化制约监督,和谐征纳关系,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2018年全市税务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各项工作部署,围绕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坚持“用铁的纪律建设队伍、铁的措施依法治税”,突出组织收入中心,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费执法行为,克服不利因素,大力挖潜增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实现税收收入360226万元,同比增长7.4%。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一是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17%、11%税率分别下调为16%、10%。按照改革工作部署,共为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了小规模转登记手续。二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度,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减免税款30,346万元。在改善民生方面减免税款62,473万元,节能环保方面减免税款15,367万元。三是认真完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按省政府、省局工作安排,加强与财政、国土部门密切配合制定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全年为企业减负4,200万元。四是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税回收。积极协调政府支持下发《黑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税清缴工作方案》,大力组织开展欠税清缴工作,全市组织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税入库5,640.75万元。五是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按照省局要求,为了及时全面掌握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不断提高税收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不断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逐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根据税务行政审批公开制度等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的相关文件,结合权力清单内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推进工作。二是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创新税收执法方式。依据省局推送的涉税信息风险任务,逐级下发,按时反馈。以涉税信息保障平台的涉税信息为主线,强化分析,找准堵漏增收的着力点。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健全约谈、取证、文书送达、规范税款征收等制度规定,对高风险涉税信息严格执行转稽查处理。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依照权限、规则和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市局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要求,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加大备案文件监督检查管理力度。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县市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中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同位法不协调的问题,为税收执法和纳税人遵从提供准确的政策依据。

2.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助力“走出去”企业快速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2018年开展“一带一路”税收服务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黑河局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扎实开展国际税收宣传工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做实党委工作上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税务总局党委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增强党委领导集体活力,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四是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领导班子的决定。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严格按照《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增强参与实效,坚持党委议事决策必须采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3. 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重大决策必须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4.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黑河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市税务局机关和全市税务系统重大问题必须经市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一是严格实施重大案件审理办法。按照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法规部门的职能定位。加强案件的初审工作,充分发挥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提高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审理标准备案、审理案件备查等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审理重大案件案卷评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规则》和新《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增强税收执法的统一性。

2.创新税收执法方式。不断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确保稽查执法公正公平公开。2018年,遵循“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原则,运用金税三期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除对线索明显涉嫌偷逃税的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外,其他待查对象均须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稽查工作,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全覆盖、出实效。

3.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深入推进信息管税,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将成品油生产及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纳入新系统成品油模块进行管理。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管理。二是“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黑河市税务局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明确任务、提升意识、加强配合,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减少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全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目前,孙吴县税务局为我市税务系统“三项制度”试点单位。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注重日常廉政教育宣传,积极探索廉政教育的新思路、新途径。及时转发中、省、市纪委通报的违规违纪案例、加强关键时间“节点”廉政提醒。                      

2.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一是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针对请销假制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纠正“四风”、日常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保障了国地税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纪检组紧紧围绕机构改革纪律要求和权力运行着力点,针对基层局合并后人员多、办公地点分散等实际情况,及时分析并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让铁的纪律形成常态化。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深化办税服务公开,使纳税人明晰办税方法和维权途径,便于纳税人监督税务机关及干部的管理与服务行为。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式,经常性地主动征求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持续加以改进。一是全市办税服务厅设置纳税人意见箱,接受纳税人监督。二是公开办税服务及投诉电话。三是推行办税服务厅“一机双屏”服务措施,将办税过程置于纳税人监督下,实现阳光操作。

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一是依托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有效控制和防范税务风险,堵塞征管漏洞,切实促进税收工作质效的提升,保证税款的应收尽收,促进内控目标与税收工作整体目标相互推进。二是严格“四种形态”运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根据错误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等作出恰当处置,真正把“管”和“治”体现在日常,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认真做好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行政诉讼法》,深入研究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二是促进举报管理规范化,畅通纳税人举报渠道,对部分举报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三是起草本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参照国家局、省局信访流程,健全本级信访工作标准化流程。加强全系统信访工作辅导,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高度重视群众来访、干部诉求等问题,化解矛盾,主动作为,保障税务系统稳定。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舆论监督,时刻监控负面社会言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确保税务系统形象不受损害。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制定本级政务公开目录。根据省局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和工作指导,将机构设置、人员设置、重大活动信息、税收业务公告、局长信箱、咨询电话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开,提供大量宣传信息和影音资料,用以维护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积极听取社会声音和意见反馈,虚心接纳来自社会各界对税务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做好各类法制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思路,在年初制定的教育培训规划中,将法律纳入各类培训班计划。抓好“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基层一线”三支队伍建设。在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培训方面,科学策划领导干部培训项目,优化培训课程,专门开设法律课程。

2.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一是开展青少年税收普法视频征集活动。在全系统开展青少年税收普法视频征集活动,下发通知统筹安排。各单位针对中小学生不同的年龄特点,采取不同的授课方式。通过开展“税官讲税法”活动让同学们对税收的来源、意义、使用等知识都有了认识,培养和树立学生们的责任意识,并向家庭、社会辐射,带动身边人学习税法、遵从税法。。二是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宣传辅导工作。制定下发近日重点宣传工作通知。印制44,550份宣传图册、宣传画、展板等宣传品摆放在办税服务厅,在人流量集中的客运站、火车站、机场、银行张贴宣传画、摆放宣传展架,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税收政策、播放专家讲课视频、《致纳税人一封信》,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力求扩大宣传面。及时公布培训计划,发布调查问卷,了解纳税人需求。通过深入财政局、国网电力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现场宣传辅导,举办个人所得税申报培训班共培训纳税人2,245人次,让纳税人能够掌握扣缴客户端操作,了解专扣政策。在内网网站开设专栏,发布个税改革政策、辅导视频,便于税务干部学习,尽快掌握个税改革相关业务知识,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3.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完成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开展信用等级评价。2017年度我市共确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级企业99户,B级企业3,163户,M级企业9,126户,C级企业369户,D级企业588户。通过新闻媒体、税务网站、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纳税信用A级企业名单,提供信用等级查询服务。同时,加强与政府平台的纳税信用信息对接,提升了纳税信用的社会效应。落实信用A、B、C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免认证工作,为信用A级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预约、延时、上门、提醒等个性服务。大力推进“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涉税风险,最大限度规范纳税人、保护纳税人,全市税务系统聘用了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建立了以系统内法律人才为主体、以律师为辅的法律专家顾问团队,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我局按照要求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议事规则,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分别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责任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具体负责依法行政活动日常工作,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加快建设法治税务为总引领,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总要求,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总目标,努力构建新的良性互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从优化工作机制、强化法治教育、转变执法方式、完善绩效考评四个角度落实工作举措,为黑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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