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年度法治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1 16:53 信息来源: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18年,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在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大兴安岭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生命线的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法治税务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新成绩,展现了兴安税务的新形象。

    一、2018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取消7项行政许可外的所有“非许可审批事项”,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收减免、简易征收审批等事项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对已经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坚决不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全面梳理税务权责事项,以清单形式列明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编制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法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3.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强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全力挖潜堵漏促进增收,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截止12月27日,共完成各项税收收入115,778万元,同比增长11.3%,增收11,716万元。完成社保费收入185,067万元,同比增长36.2%,增收49,213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19,603万元,同比增长26.4%,增收24,973万元。

    4.深化税制改革,落实减税降负措施。一是深化增值税改革。从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等行业及农产品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先进制造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截至目前,全区因降低税率累计减税1,066万元;共有65户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预计年减税额为82万元。二是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下等7项新出台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三是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扎实有效做好人员培训、数据清理、系统推广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到个税改革减税降费的红利。

    5.优化纳税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扎实推进“一厅通办”提档升级。进一步推进办税事项优化整合,8月31日,各办税服务厅全部实现“一窗通办”,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更便利、更高效的服务。二是加强电子税务局推广应用。积极推行“互联网+税务”办税模式,拓展办税渠道,提升服务质效,促进纳税人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居民供热企业、宣传文化企业、国有粮食企业、涉农和小微企业等各类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关事项,截至目前,累计为纳税人办理各项增值税减免退税收优惠14,792万元。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6.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7.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把文件出台关,对政策性文件制定增加了合规性评估程序,有效防范了制度性风险。及时通过网站等方式将上级部门新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以便群众可以随时查阅、咨询,多层次多渠道地整理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反馈,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

    8.形成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及时清理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48份并向社会公告。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9.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工作规则》和《中共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行“三重一大”事项依法集体决策。凡涉及本单位人员岗位调整、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中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纪律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要求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改进工作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抑制“四风”问题回头。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没有发生乱发奖金、补贴、津贴等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水平。

    10.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1.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会议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做好新旧裁量基准的衔接,在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时,严格遵循处罚法定、公平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等原则,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法定依据,不得超出法定幅度。对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3.创新税收执法方式。一是简化纳税人设立、变更、注销手续。整合办税服务厅登记窗口,将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纳税人变更窗口、注销窗口三合为一,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简化了纳税人在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最大限度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二是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制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清单,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对不需审核、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纳税人报送,对用于留档备查的资料,简并报送周期,推行报送涉税资料电子化,大幅度精简纳税人涉税资料报送数量和次数。简化发票核定和领取及代开流程,保证纳税人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发票核定和代开。三是推动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加大信息管税和风险管理力度,明确监管流程、核查措施、结果处理等内容,实现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与过程监管的无缝衔接。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对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考核。将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细化执法考核指标,定期开展执法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过错责任追究,从机制上保障了执法责任制奖优罚劣精神的贯彻,进一步促进干部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和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15.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执法资格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格清理无证上岗的税收执法人员。通过对日常征管中的各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项目、分类别、分执法部门整理制作成执法事项表,并开展办税大厅执法事项培训。对于新招录的公务员,开展执法资格考前培训,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6.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把内控平台推广上线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做好环境搭建、培训动员、系统运维等工作。制定9个税收执法风险清单,明确了税收执法领域57个岗位的工作职责、810个风险点及1080个防控措施,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对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考核。

    17.加强行政监督。认真开展98项高风险点自查工作,对照省税务局下发的督察、审计、风险内部控制工作98项风险点逐项开展自查,经过自查,发现在14项风险点中存在115个问题,其中行政类6项风险点存在34个问题,执法类8项风险点存在81个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规定2018年起,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一律不予核销;对扩大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共计责任追究55人次。

    18.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本着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注重调解、化解争议的原则,不断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严格受理、调查、审批、处理等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纳税人投诉处理质效,构建纳税服务投诉快速反应机制,指定专人跟踪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并及时回访反馈。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多渠道接收、全程监控督办,得到纳税人充分肯定。

    19.强化外部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权力运行实施全程监控。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纳税人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互动,更加直接地了解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特邀监察员配合对税务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营造风清气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20.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成立了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2018年,我局未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21.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在省税务局“最多跑一次”清单5类120项办税事项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将现行办税事项细化分解为5类122项,并编制了办税指南。同时做好服务配套工作,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税规范,严格执行延时服务、预约办税服务、事先告知服务等服务制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让纳税人不再“多头跑”、“往返跑”。

    22.认真执行信访工作规定。认真执行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出现苗头尚未形成信访的问题,及时找有关单位和个人谈话,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按信访工作办理案件程序和要求制作人民来访登记表,对信访对象身份和所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记录。在规范处理流程的同时,及时开展进行回访,告知其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与信访人充分交换意见。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3.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监督保障等各项制度规定,依托地区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厅及各类新兴媒体,把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纳税信用信息、税收工作动态等内容确定为公开的重点事项,不断规范公开时限及公开程序,确保纳税人及社会大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八)增强税收法治观念

    24.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和实施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会会前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5.推动税务干部学法用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原则,年初制定税务人员依法行政培训计划,重点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及其他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2018年,地区税务局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税务干部学法活动。

    26.开展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法。地区税务局及县(市、区)税务局按年召开年度考核会议。主要负责人在会议上开展述职述廉述法活动,详细阐述了本单位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学法用法等方面的相关做法及工作成效,不断强化全局上下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依法治税”的思想贯穿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提高依法治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7.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税务部门普法工作责任,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的氛围。针对青少年开展了“税法进校园主题班会”税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智能手机覆盖面广、微信使用率高,移动网络宣传作用大、宣传效果好的特点,利用现有的微信公众平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税收宣传。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辅导”,从而达到宣传税收知识、反映税收工作、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展现税务部门形象的目的。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8.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掌握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现状,我们要求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9.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地区税务局党委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情况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探索聘请公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30.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及时成立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税收法治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运行,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开展会前学法,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本单位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

    二、2019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思路

    2019年,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法治税务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实现兴安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进一步强化组织收入措施,全面落实“四个坚决”,坚决贯彻落实 “四个不放松”和“两个确保”要求,加强收入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挖掘税源潜力促进增收,推动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全面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不变形走样。同时,紧扣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进重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各项减税降负措施。

    (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深化全区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坚决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认真贯彻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突出抓好5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的落实工作,精准助力全区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有效应用税收执法风险监控分析系统、行政管理风险监控分析系统,抓好重点领域、环节和岗位的风险防控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