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并巩固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后续管理及巡查流程和记录文书。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全面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对“一址多照”问题,要求登记过程中具体到房间号,部分解决地址不具体导致的“一址多照”问题。
2.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35项市级和59项县(区)级两级《行政权力目录》,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目录》涵盖了税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监督检查、税费减免、其他行政权力等8项权力类型,明确实施依据及转报审核等项内容,将《目录》通过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确保权力在规则、框架内合法有效运行。
3.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一是以石灰石为重点,对资源税从价计征后税负变化进行了跟踪。二是对车船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对明细数据申报管理进行了加强,进一步提高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质量。三是积极开展非居民税收季度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税源分布规律与增减态势,依托交叉核验后的税收数据形成报告,为省局国际税收处的税收决策提供了可靠数据支持和保障。四是注重政策公告执行的后续跟踪总结,对税务总局已下发的公告与政策类文件,同步开展宣传跟进与官方解读工作。
4.完善基层请示问题管理制度。制定《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同时开发政策提交、办理及发布的配套信息平台,实现政策确定答复的痕迹化、信息化管理。
5.加强市场监管。一个是实施信用管理。积极落实税务总局修订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遵循“线上操作,分别审核,信息共享,联合评价,统一管理,规范公正”的原则,对参评纳税人进行全面的审核调查。全面完成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评审纳税信用A级企业104户、B级企业5,201户、M级企业9,585户、C级企业818户、D级企业330户。另一个是结合稽查工作实际,将打虚打骗作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重要抓手,围绕税收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将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作为税收检查的必查步骤和必查项目;进一步加大对纳税人非法开具、取得等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稽核发票和业务的真实性;严厉查处虚开发票犯罪行为,充分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数据资源,依托全国统一发票查验平台,以发票记载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比对为抓手,梳理发票风险点,构建发票监控、信息分析、风险警示与重点打击有效联通的治理机制,将敏感品名作为风险分析指标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虚开发票风险并进行有效应对,精准打击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文件出台前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办公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2.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制度,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度共清理市级税务机关单独制定的文件40件,清理后,现行有效文件6件,全文废止、失效文件34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报送以政府名义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中,保留的现行有效文件4件,全文废止4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明确重大事项决策内容4项、重要干部任免1项、重大项目安排4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3项,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和机关内部重大决策程序,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责任明确。
2.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套建立《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并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要由本单位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会议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形成会议记录,载明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并将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税收执法体制。以“统一规范、依法征管、权责清晰、科学效能”为原则,按照“放管服”改革和税务系统征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以推行纳税人和缴费人自主申报纳税、提供优质便捷办税服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新型征管方式。进一步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构建了优质、高效、统一的税费一体化征管体系,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遵从度和满意度,减少税费流失,降低征纳成本。在风险管理工作中,我局开发了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实现税收管理风险疑点信息导入、评分评级、等级排序、下发接收等功能的软件信息化。通过抓取金税三期系统申报入库、财务报表、税源登记数据,分批开展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流转税附征等税种的涉税风险疑点分析,经过基层局核实,确认存在疑点问题2,293条,涉及税额4,000余万元,风险疑点命中率达到36%。
2.进一步推进税收业务管理规范化。明确业务操作规范。市局依据《税收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结合“两再造、两简并”出台《办税指南》,共包括412项办税指引,对纳税服务事项和流程进行全面规范,并下发到各办税服务厅执行。制作填表范例和办税流程图。通过政府的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纳税人提供表证单书下载,根据常规业务中纳税人必填的17项表单,制作填表范例,供纳税人参考,方便纳税人在家中完成表单填报。
3.完善税收执法程序
(1)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突破裁量基准实施处罚的,必须经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在《税收征管事项清册》中明确简易处罚及一般处罚事项办理规范。在金税三期系统中赋权于市局法制部门,负责随时对全市税务系统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查询和管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2017年第33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陈述申辩及送达等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针对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及文书制作等问题频发事项,在金税三期系统预生产环境中模拟行政处罚流程,制作《行政处罚操作规范及文书模板》下发基层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中,我局创新举措,强力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一是强化领导定保障。召开局务会议,讨论贯彻落实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推进小组,确定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二是硬件配置保推行。启动硬件采购及配置工作,市局统一购置72台执法记录仪派发基层局外部执法使用;针对税务约谈、稽查问询、行政争议处理等事宜,市县两级统一设置集多项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接待谈话室,配置音像同步监控系统及附带外部指挥的声音传输设备,实现了重要事项的音像全过程记录,并通过声音传送设备的建立,外部指挥或协助人员随时为实际约谈等人员提供政策支持,指导谈话策略,保证工作质效;全面升级优化办税服务厅监控设备,配备全方位多角度视频监控系统,同时在每个办税员桌面设置识音器,清楚记录并存储办税过程中的画面及对话过程,在约束规范办税人员服务工作的同时,为解决办税服务厅争议提供了全面的证据支持。三是考察调研学先进。派员赴青岛、烟台、徐州等地,对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察调研,参照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税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税收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执法记录仪音像记录清单》。四是强化培训促规范。为确保文书执法记录合法合规,我局对税收执法文书制作开展了全系统视频培训。
4.创新税收执法方式。按照稽查现代化的要求,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发票协查系统作用,尤其针对异地协查这一发现发票违法犯罪线索的重要途径,通过税收管理平台和发送异地协查函来严格监控发票的异常情况,做好重点行业票据核查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一手抓守信激励,一手抓失信惩戒,不断完善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严格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办法,将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及时公布,让税收失信者寸步难行。通过黑名单信息公布,为税收管理部门提供依据,管理部门依据“黑名单”工作机制将“黑名单”的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为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8年,公布黑名单5户。
5.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开发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目前,电子税务局能够实现申领发票、发票代开、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涉税事项审核等多项税务事项办理功能,截至目前,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展纳税申报173,654笔,缴纳税款79,901.79万元,办理涉税事项审核5,251笔。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托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开展日常监控和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全方位疑点核查及风险筛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建立11个自定义指标。通过平台过错提醒功能,有效避免执法过错,平台上线以来,因平台的事中提示过错功能使执法过错行为大幅降低,全年责任追究人数共计3人次。
2.健全税务执法人员管理。一是全面实行税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新入职公务员,开展培训并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2018年,我局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人员共计102人,仅有4人未通过,通过率达96%。二是全面推行日常培训管理,2018年,全市税务系统以脱产、视频和面授的培训方式共组织原国地税交互式业务培训128期,累计培训9,918人次。培训内容涉及到内控监督平台推行上线相关知识培训、一厅通办业务培训、金税三期相关业务培训、实名办税业务培训、税务行政裁量基准相关知识培训、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流程相关知识培训、十九大精神学习、廉政教育、保密纪律学习、环保税、增值税、发票业务、税务登记、电子税务局、机构改革、社保费业务、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政治、业务及行政管理等方方面面。三是以目标为导向,以绩效为牵引,对各单位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省级以上岗位能手给予所在单位相应绩效加分,对市级竞赛团体成绩靠前的单位给予加分,对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低的单位实施扣分。通过建立一整套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有效激发了干部学习热情。
3.加强税收执法保障。财务部门严格向地方政府申请经费预算,用于保证执法经费充足,对于地方政府要求开展的专项工作,提出专项资金预算,专款专用,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4.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行政监督。依托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实现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全方位、信息化、可考可纠的监督模式,全年共扫描税收执法风险点2,126个,行政管理风险点657个,问题整改率达到98%。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借助机构改革契机,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化管理机制,全面监督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采购和分配、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项工作,明确操作流程,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5.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的建议,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后提出调整建议,经省财政厅、省局务局批准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标准和各等级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市市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等至六等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降低1-2元,并将降低后单位税额适用期限追溯至2018年1月1日。2018年1-11月份,全市土地使用税共入库税款33,199万元,经测算,2018年全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工作预计减税3,410万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全年共发生1起行政诉讼,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6.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门户网站、税务网站和税务公众号建设,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注重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监督作用,指定市、县两级专人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和信访投诉处理工作,确保及时处理投诉事项,全年共处理投诉事项200余起。对投诉事项较多的,注重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办法,汇总整理后形成《常见涉税问题汇编》,定期向纳税人推送,实现了从被动接受投诉到主动预防投诉的转变。
7.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一是抓长抓常干部日常管理。一方面严格管理制度,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另一方面强化组织手段,综合运用诫勉谈话、交流轮岗等组织措施,教育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干净人和作风上的正派人。二是把廉政教育贯彻始终。把廉政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计划,把纪律要求融入日常教育;制作小巧易携带的《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醒卡》,时刻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坚守底线、远离红线、筑牢防线”;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抓好纪律落实落地;全市税务系统各基层单位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干部观看《高墙里的生意经》和《一封家书》廉政警示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观念。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巩固扩大全系统作风整顿成果,坚决打好打赢作风整顿优化发展环境攻坚战,制发《2018年佳木斯市税务系统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通过公开作风整顿举报电话、现场追踪、模拟办税、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违反营商环境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着力解决纪律观念弱化、服务意识淡漠、管理制度松懈等问题,使纳税人获得感持续提升。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案件进行分析、总结,书面报告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集合内部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人员,组成内部法律顾问团队,加大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审核及执法风险的预判,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的防患工作。
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佳木斯市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定》,明确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流程,强化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和管理考核,落实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揽,依法、及时解决信访事项。同时,积极做好事前源头防范、事中妥善处理、事后有效稳控,努力形成完整的信访工作链条。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定期利用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出台规范性文件配套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3.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注重发挥网络实效,通过建立佳木斯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税务信息、政务信息、社会公告、党建成果等,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的公告功能、指南功能、查询功能,极大方便广大群众了解我市税务部门各项工作流程、精神面貌,实现了对全市税务工作的有效、便捷和实时宣传。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领导干部及税务人员法治理念和意识。认真落实佳木斯市税务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聘请佳木斯大学客座教师及外部法律顾问,为全体税务干部开展了强化法制理念及具体的行政法方面的讲座。组织新入职公务员参加全省初任视频培训,提高新入职公务员知法守法能力。
2.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在本年度税收宣传月期间,主动与本地教育部门沟通联系,组织税法宣传小分队开展“税法进校园”教育活动。坚持宣传常态化,注重将功夫下在日常、用在平常,通过门户网站、12366、微信短信、办税服务厅电子大屏幕、触摸屏,报纸电视等多渠道、多角度充分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实行分类宣传,合理区分纳税人和缴费人种类,提供符合口味的“定餐服务”。拓展宣传渠道,建立市、县(区)两级12个税企微信互动平台,每月发布一期常见涉税问题汇编、随时更新税收政策等方式,目前已发布涉税问题汇编11期、更新各类税收政策百余条。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强化法制人员配备。将法制部门公职律师配备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
2.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8年度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开展前,对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3.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落实全市税务系统激励办法,通过授予荣誉称号,干部选拔(调)优先等激励措施,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截至2018年底,全市税务系统共聘用外部法律顾问5人,内部法律顾问6人,建立了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的法律服务专家团队,推进全局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升。
(十)组织保障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
2.认真开展层级报送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及领导小组运行常态化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常态化、长期化。
2018年,我局税收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以及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方式不优、专业法治人才匮乏,以及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为新时期税收事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2019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压牢压实改革责任,以规范管理为主线,依法治税、依纪治队、依规服务,不断推进税务法治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力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坚决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加强收入分析。依托金税三期系统,按月开展市、县两级和各税政部门联合分析,运用金税三期数据支持,形成分行业、分税种、分层级的税费收入分析,按季召开税费收入形势分析会议,准确掌握税费进度、收入构成、税收规模,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及解决办法,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二是突出税(费)种管理。从建立完善重点税种管理办法入手,分析好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国际贸易争端的影响,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管理,加大土地使用税清理力度,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比例,落实土地契税政策,完善耕地占用税征管机制,充分发挥重点税种拉动收入作用。坚持税费一体化征收原则,推进税费征管查相互融合,加强费源调查、分析和监控,扩大自然人批量扣缴征收范围,确保社保和非税收入稳定增长。三是强化欠税(费)回收。实施欠税(费)分类管理,落实欠税管理措施,组合运用欠税公告、查封扣押、组织拍卖、联合惩戒等手段,大力回收陈欠,严格控制新欠,逐步消化欠税(费)。四是加大稽查力度。大力开展双随机检查,突出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大要案查处,落实税收“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严厉打击重大涉税违法行为,发挥稽查促管促收作用。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夯实税收征管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强化制度执行,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一是严格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二是进一步规范数据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征管数据核实比对,准确查找数据采集、录入、核算、应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集中对错误数据进行扫描和清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数据发现、分析、修复机制,从源头上修复问题数据。加大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把考核结果与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评挂钩,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升税收数据质量。三是加强风险管理。组建风险管理团队,明确征管、税政等业务科室工作职责,落实风险管理办法,做好省局推送的风险管理任务的风险应对和结果反馈工作。梳理应用金税三期系统决策二包风险模型,开展风险等级排序,研发风险管理任务派发软件,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推送风险管理任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规范风险应对措施,对高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推送税务稽查应对,对中风险等级的开展纳税评估,对低风险等级的进行提示提醒。核定基层局工作量,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范风险应对工作流程、职责和时限,强化各环节业务衔接,确保市局推送的风险管理任务接得住、应对好、见成效。四是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资源、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省局下发的工作方案,继续完善配套实施方案,加强与政府沟通协调,明确目标任务,精准实施推进,确保划转前准备充分、划转中平稳有序、划转后效率提升,顺利实现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
(三)完善举措,优化服务,努力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六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努力为纳税人提供规范高效便捷文明服务。一是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服务为中心的理念,坚决破除遇事“管”字当头的思想,坚持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评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根本标准,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二是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推行“免填单”服务,实现纳税申报、代开发票等业务无纸化办理。突出首问负责制、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提醒服务,确保为纳税人服务不缺位。全面落实“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电子税务局、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等“办税便利措施”,努力实现办税程序最简、频次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三是加强税收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宣传渠道,全面推进税收政策解读、办税服务公开、征纳交流互动、公告提醒和监督评议等事项,积极构建税收大宣传工作格局,努力营造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四)依纪治队,以人为本,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以建设税务“铁军”为目标,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一是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不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从严治党摆上首要位置,用党建工作引领和推动税收业务工作。全面落实“条主动、块为主”和“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提高税务系统党委与地方党委共管共治工作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全覆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党建干部,加强党员干部培训,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委议事规则,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增强党组织活力。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坚定“四个自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党性锤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树立想干事给机会、真干事给平台、干成事给位置、不干事就出局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力度,加强后备干部储备,不断优化班子结构。积极开展练兵竞赛,组织业务能手到高等院校参加学习,鼓励干部参加相关资格考试,努力提高业务素质。落实奖惩激励机制,把评先评优、学习培训等与绩效考核挂钩,一切向有功者倾斜。开展文明创建和种类文体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加强法治建设。一个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按照省局工作要求,细化指导意见,全面开展党委会议会前学法活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另一个是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把宪法、法律作为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积极探索运用案例指导、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创新方式,提高学法热情,提升培训效果。
2018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