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我局以税收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税收行政行为更加规范、税收法治环境更加优化为目标,结合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法治工作实际,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工作。现将2018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税收法治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切实抓好组织税费收入。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通过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责任共担”的组织收入机制,牢牢抓住提高税收预测能力、强化重点税源监控、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治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积极清理追缴欠税、夯实征管基础等项重点工作,挖潜增收、征管保收、服务促收,税费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全年完成税收收入580.6亿元,同比增收75.3亿元,增长14.9%。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018年,市局、各县(区)局均组织了《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专门培训,市局对裁量基准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大庆市税务局指定了大庆市龙凤区税务局、大庆市让胡路区税务局为三项制度试点单位,大庆市龙凤区税务局为保证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取得实效,制定工作方案及具体预算,向计算机公司提出采购需求,现已采购完成并正式应用,共采购执法记录仪3台,执法工作台1台,在节约资金的同时,通过不同部门的不同执法需求积累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让胡路区税务局积极完善事后公开,自推行三项制度以来,主动向社会公示“双定户”税收核定3328户次、非正常户认定147户次、欠税公告6户次、税务行政许可457件、税务行政处罚468户次及41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两个试点单位凡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法制审核。
3.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重点对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政策大辅导,帮助纳税人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期间,制发个人所得税改革宣传手册3000余份,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大庆日报、上门实地讲解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实现了各县市区全覆盖;针对办税服务厅、管理科、辖区内的扣缴单位等不同人群,举办20余场培训辅导会,为2000余人解读个人所得税改革及过渡期新政策,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设置“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审核审批业务及电子税务局网上审批业务。二是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三是全面统筹落实总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指导意见,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征管体制改革后,大庆市税务局成立了市局稽查局和3个跨区稽查局,理顺税务局、稽查局与跨区稽查局之间关系,不断优化各层级税务稽查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抓好机构编制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合并后的机构编制,严格落实上级制定的计划,做到人员岗位的双层匹配。制定2018年度4个招录计划岗位,在公务员录用计划上积极争取名额,人员配备上向基层倾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案件移送标准,遏制虚开犯罪高发态势。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018年,市局、各县(区)局均组织了《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专门培训,市局对裁量基准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大庆市税务局指定了大庆市龙凤区税务局、大庆市让胡路区税务局为三项制度试点单位,大庆市龙凤区税务局为保证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取得实效,制定工作方案及具体预算,向计算机公司提出采购需求,现已采购完成并正式应用,共采购执法记录仪3台,执法工作台1台,在节约资金的同时,通过不同部门的不同执法需求积累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让胡路区税务局积极完善事后公开,自推行三项制度以来,主动向社会公示“双定户”税收核定3328户次、非正常户认定147户次、欠税公告6户次、税务行政许可457件、税务行政处罚468户次及41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两个试点单位凡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法制审核。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2018年,市税务局联合市政府相关35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大庆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7月份,联合市金融、房地产和环境保护四部门召开税收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新闻发布会。11月1日联合市诚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共同举办的大庆市首期信用培训班正式开课。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过办税服务厅及信用大庆平台向社会广泛告知。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确保稽查执法公正公平公开。落实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积极组织税收执法人员学习具有指导性的案例。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大庆市税务局成立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评议工作;加强工作落实,把落实执法责任制作为推动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常抓不懈;做到宣教先行,加强对税收执法责任工作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执法的责任意识,为工作推行打下基础;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税收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税务干部对税收执法责任制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按照省局统一安排积极组织落实好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工作,37名参考人员全部参加考试,并如期取得执法资格。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未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结合实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将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2.法律顾问制度稳步推行。对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税收征管、税务稽查中有关适用法律的重大问题,由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和论证,保证制度建设质量和税务行政执法合法适当。充分利用系统外法律顾问、系统内公职律师多次为全系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涉法疑难事务,整体提升了我局的税收法治水平。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各岗位廉政风险的评估和信息化防控,增强各业务流程间的制约关系,促进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内生化。落实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加强税收执法案卷管理。强化督察内审部门的执法督察工作和内外部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坚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税收执法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措施,开展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防控工作,上线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平台,监督方式实现由“制度+人工”向“制度+科技”的转变,全面筛查内控风险点,开展内控风险点防控,将风险防御关口前移,全系统内控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内控监督职能进一步体现,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倾听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走访在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自觉接受审计署和财监办等部门的监督,配合上级局的各方面工作,及时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抓好整改问题的落实,并形成整改汇报材料及时上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大庆市税务系统2018年一审行政案件3件,再审案件1件,行政机关均能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3.加强行政监督。强化财务管理服务监督职能,突出监管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明晰财务岗责体系,基本做到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完善财务内控机制,规范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等内控制度。2018年,结合有关内部控制规范和工作实际,加强财务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创新内控方式方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做到了定期轮岗,强化了内部流程控制,防止了权力滥用。
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正确认识并完善涉税舆情处理机制,加强正面宣传与引导,维护税务部门形象和纳税人合法权益。通过及时掌握各种涉税网络舆论信息,经过深入研判,一旦发现涉税网络舆情苗头第一时间进行引导遏制负面炒作,最大限度地把涉税舆情危机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安排专人对通信群组、网站、论坛、微博等实时监控,尤其是做好本地网站、论坛日常监测。对网上举报线索不明晰的网络舆论,及时跟踪深挖线索,对经查不实的网络舆论及时澄清事实。遇到重大涉税舆情主动与主流媒体和网站沟通联系听取媒体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争取获得媒体的理解与支持。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工作联络群,及时传递案件并督办,确保限时满意办结各类投诉举报案件。
5.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机关考勤制度,加强机关劳动纪律,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执行落实好机关工作规范,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与业务工作同步、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定期考评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决不姑息、不放纵,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从而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五)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8年全市税务系统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征管体制改革后,原地税系统行政复议权限收归税务系统,行政复议压力增大,大庆市税务局成立了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抓好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复议统计分析工作,按时上报分析报告。
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开展信访工作,规范工作程序,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及时受理办结黑龙江省信访信息系统转交案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不属于税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案件,及时下达《不予受理告知书》,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按照“六零”承诺标准,通过办税服务厅及媒体公开办税流程、办税标准、办结时限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公布对外公开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及管理部门监督电话,随时接受方方面面的反馈。开通网络问政平台,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搭建与群众沟通的桥梁,提高群众参政议政积极性,发挥群众监督税收工作的主动性,优化税收工作网络问政程序,2018年大庆局共处理问政咨询投诉69件,落实了网民群众问政诉求,激发了广大网民群众参与网络问政的热情和动力。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细化局内公开信息提供部门,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畅推进提供保障。继续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厅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七)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大庆局建立了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法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每年初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近年来,每年至少安排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讲座,今年又聘请大庆市资深劳动法专家对县区局主要负责人、人教部门负责人及市局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授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按照省局统一安排落实好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
2.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税总发〔2017〕151号)精神,凡是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均发布政策解读,加强涉税争议案件的普法,使纳税人在个案中感到公平正义。开展税收宣传进校园活动,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共同创建法治教育示范基地。狠抓信息宣传,完善成果转化。升级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发布,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最新涉税信息,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进行新闻采访。抓好税收宣传月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如税企座谈会、税法知识进高校专题活动、税法普法教育示范基地揭牌等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日常工作中,依托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和方式做好税收法治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八)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庆市各县(区)局都配齐了法制工作人员,建立了全市税务系统法制人才库,尽量将法律专业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充实到法制部门,鼓励税务干部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发挥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应诉中的作用,大庆市税务局现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11人,公职律师4人,大多数在执法岗位。
(九)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大庆市税务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新机构成立后,大庆市税务局第一时间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的事项均是法治工作重大事项,成立了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等组织,各县区税务局也同步健全了相关组织。大庆市税务局将法治基础制度建设纳入绩效考评,直接与领导班子及相关负责领导干部的个人绩效挂钩,严格按照绩效结果运用办法中相关规定,直接影响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方面。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高法治指标所占比重,切实做到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引领作用,从而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2019年税收法治工作思路
(一)切实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落实优惠政策。加强对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强化政策效应跟踪分析;切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核准工作,精简税收优惠备案资料;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银税互动”;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让纳税缴费人持续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福利与红利。
2.完善纳税服务举措。继续巩固拓展“六零”承诺服务创建成果,完善办税服务区域功能设置,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落实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 “全程网上办”,实现“一窗一人一机一系统”,达到前台、后台业务融合、统一处理;拓展线下业务智能化领域,梳理可以通过手机App快速办结的税务事项,推行微信代开发票、微信叫号、微信预约等办税应用。
3.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及时纠正、坚决查处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二)持续提升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法治水平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2.落实“法治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法治建设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内容、时限等方面完成相关工作。
3.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将“三项制度”工作全面铺开。
4.加大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法治工作调研的力度。积极深入各基层单位,通过座谈、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各单位在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寻求解决方案。对于基层单位常见的疑难问题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用、文书送达、强制执行等方面,发挥市局的指导、督促作用,规范基层单位的执法行为。
5.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对全市税务系统的税务法律顾问委员会进行及时调整,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系统内公职律师的作用,研究各项涉法事务,帮助解决税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
(三)充分发挥执法督察、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
1.充分发挥内控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高风险问题,能够应用平台开展内控监督、督察审计、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
2.强化税收执法日常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日常考评中的过错行为。
3.加大对督察人员、内审人员和内控人员的培养力度,通过对督审工作人员的专门集中培训等方式力求解决督审工作人员缺乏、抽调人员经验不足等问题,从而提高督察内审工作质量,在明年内控监督平台并库后,市局至少组织一次对基层单位集中培训,解决由于人员变动产生的对系统不了解、流程操作不熟悉等问题。
4.推动主责部门完善内控监督平台中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维护,定期开展风险筛查,充分利用内控监督平台的信息化手段开展税收执法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1.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把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关,按照有件必备和绩效考核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制发时要及时向省局报备。
2.继续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程序和要求和省局统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会同稽查部门实现重大税务案件的应审尽审。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案件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稽查部门要将重大税务案件执行情况及时报法制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