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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战告捷”增值税税率调整平稳转换

发布时间:2019-04-0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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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第一天,黑龙江省13个市、地纳税人全部顺利开出税率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截至4月1日12时,全省共有3550户纳税人开具各类发票9998份,金额50814.2万元,税额5576.91万元。全省各系统顺利启动、运行平稳,全省增值税税率调整实现平稳过渡,深化增值税改革首战告捷。

       今年我国实施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负,全年将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费负担近2万亿元,尤其是下调了增值税税率,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为将减税降费“大礼包”及时、足额送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手中,黑龙江省各级税务机关细化改革工作方案,任务分解到人,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对全省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开展集中培训和专题辅导,实施网格化服务机制,逐户向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送达政策明白卡,对重点企业实施“人盯人、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抢前完成全部纳税人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工作,实现对纳税人宣传、辅导、培训全覆盖。

       下一步,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将积极引导纳税人准确把握深化增值税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优化经营模式,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全面开展宣传辅导工作,充分借助全国第28个税收宣传月有利时机,开展新一轮宣传辅导,努力让纳税人了解、熟知和享受政策;明确征管操作办法,制定配套措施,升级联调征管系统,确保5月1日顺利实现纳税申报;加强对工作运行态势的动态监控,全面掌握行业税负变化情况,从税收与经济、税收与民生的角度,深入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和税收收入分析,积极提出合理可行的税收建议,积极践行党中央、国务院“税负只减不增”庄严承诺,让企业轻装上阵抓发展,让人民群众真金白银得实惠,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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