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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税渠道再突破 自助扫码缴税测试成功

发布时间:2019-04-02 17:23 信息来源:双鸭山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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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双鸭山市税务局2018年11月实现原国税地税自助终端设备业务融合并实现升级后,最新推出的二维码缴税(费)功能,经过与技术方反复探讨和测试,2019年3月18日下午测试成功!这既是国内当前综合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功能首创,同时也是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缴税渠道拓展的再一次突破。

机构改革启动以来,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的领导下,双鸭山市税务局始终着眼于纳税人需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放松,在深入办税服务厅一线调研时发现,征期后办税服务厅排队办税的纳税人依然络绎不绝,经了解,这部分纳税人主要是未签订银行三方协议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端申请、税务端审核通过后,由于未签订三方协议或签订三方协议扣款失败,仍然需要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后,才能在办税服务厅窗口或自助终端机打印发票。以上纳税人尤其在年底财务结算前更加集中,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同时带来负担和压力。

面对办税中的“堵点”,双鸭山市税务局积极想办法,寻对策,力求打通此类纳税人办税的“最后一公里”。经多方尝试,双鸭山市税务局确定了将原国税地税自助办税终端机功能整合再升级的解决思路,通过与航信公司合作,历时三个月开发自助办税终端二维码缴税功能,完成了代开发票、申报等二维码缴纳功能页面的开发、二维码生成、开通银联线上支付权限以及缴税功能的调试。二维码缴税支持微信、支付宝、运闪付多种软件的扫码识别,通过银联在线支付发起申报查询,国库返回缴税金额,由用户输入卡号及支付密码完成税款缴纳。在功能设计方面即支持代开发票的增值税税款缴纳,同时也收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款,实现了一站式税款缴纳,并结合减税降费政策进行了税率调整,确保了“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后的正常运行。

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双鸭山市税务局开发的自助终端机二维码缴税功能,作为龙江税务系统缴税渠道的丰富和拓展,该功能已经在黑龙江省税务系统全面推广。

二维码缴税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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