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由原来的20%统一调整为16%。1—4月单位缴费仍按20%比例执行,5月及以后单位缴费按照16%的比例执行。
二、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2019年1—4月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缴费和计发养老金的平均工资为56820元/年;5—12月缴费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290元/年,缴费基数上、下限也按55290元/年的300%和60%分别确定。
三、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
自2019年5月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四、今年5—12月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
为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2019年5—12月的退休人员,仍按照56820元/年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国家出台新的待遇计发政策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此次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至2020年4月30日,总费率为1%,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费率各按0.5%的比例执行。同时,持续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功能,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
六、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重要作用
一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和稳定就业,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各地降费率后,全国费率差异缩小,有利于全国费率逐步统一,促进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三是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