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按照《“十三五”时期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黑国税发〔2016〕138号)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将依法治税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确保依法治税工作有序推进。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一是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严格依法征税,坚决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四个坚决”要求,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按照法定税率、级次和时限征缴税费,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避免“寅吃卯粮”,把依法治税贯穿组织收入全过程。二是加强税收分析监控。从提高税收预测准确率入手,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掌握全市602户重点税源企业税款申报、开票和入库情况,加强税收与经济关联性分析,密切关注全市373户规模以上行业税源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经济变化形势和组织收入主攻方向。按周分析收入进度、按旬通报指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总结,全年召开专题税收分析会4次,及时研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实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三是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从年初开始,就锁定收入任务目标不放松,逐级细化征管措施,机构改革期间,市局领导按照联络(督导)分工,成立11个工作组,深入基层税源管理分局、重点税源企业、产业园区开展督导调研,严格考核税费指标完成情况,统筹指导推进改革及各项税收工作落实,通过带着干、领着干,发挥表率作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完成全年各阶段任务目标。2018年(截至11月末),全系统共组织税费收入132.6亿元,同比增长23.5%,增收25.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84亿元,同比增长10.1%,增收7.7亿元,总额创历史最好水平;社保费收入实现45.8亿元,同比增长60.4%,增收17.3亿元;教育费附加等其他规费收入2.8亿元,增长11.6%,增收0.3亿元。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一是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减并增值税税率政策,将“六项减税措施”落实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了农产品核定扣除管理,做到了政策宣传到位、组织培训到位、调研预测到位、审核把关到位。全市税务系统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企业共计61户;认真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6987万元,享受小型微利税收所得税优惠企业2683户,共减免税款3326.56万元;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共有8户,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75%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1737万元;共有8户企业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减免税额达2199万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5095万元,金融机构小贷利息收入减计3943万元。二是积极落实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国税发〔2017〕72号)的要求,遵循合法、公平、统一、高效的原则,积极落实《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及时向省局反映基层税务机关政策执行中的疑难问题。三是积极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的意见》(黑国税发[2015]27号)要求,认真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政策法规科的工作,及时反馈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问题及效应,2018年,向省局报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2篇,《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报告》1篇,圆满完成省局政策执行情况反馈任务。
3.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继续巩固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围绕简政放权、服务发展、提质增效,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按照总局和省局相关文件和部署,进一步减少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上取消下不取消”以及“明取消暗不取消”等做法;二是积极落实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局下发的后续管理措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措施,注重加强后续管理,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三是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通过内外部网站和税法宣传月活动,公开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四是严格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严格执行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五是提高工作效率,改进税务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的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2018年,共发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1969起,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16起,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1688起。
4.平稳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在风险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制定税收风险管理计划,统筹安排税收检查,发起跨区域协作,应对省局推送疑点数据,加强税收风险应对质量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跟踪风险应对时限。风险管理局定时定点监控任务完成情况,并对未及时完成的单位提醒督促,全市风险任务按期完成率100%。二是跟踪风险应对质量。对上级派发的确定风险点纳税人,对风险应对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提升了风险应对成效。三是启动特殊风险任务采集。指导肇东局加强企业欠税回收管理,回收欠税及滞纳金8000余万元。四是上报风险管理典型案例。风险应对人员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对风险疑点数据进行分析、核实,国能庆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736102.99元,缴纳滞纳金82811.59元,形成典型风险案例上报省局。同时重点对符合绥化农区特色的秸秆发电行业开展专业性税收风险分析,开展行业评估,对该行业普遍性和高发性风险点进行了总结。五是协助省局开展模型建立工作,针对需要绥化局协助验证的8户企业,对省局的房地产建筑业行业模型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六是深入推进信息管税。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对收入变化异常的地区、税种等实施动态监控预警,及时跟进核实, 2018年,全市共应对风险224户次。其中有问题127户次,移交稽查2户。风险应对应补缴税款5275万元,入库税款4980万元,入库滞纳金4896万元。加强内控平台推广上线应用,通过开展日常监控、数据分析、疑点核查,共核查数据3万余条。
5.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省局的工作安排,开展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行负面清单相关工作,将第一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流程图在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公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主动接受监督,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和“能见度”,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加快税收政策工作规范化机制建设。完善税收政策跟踪问效反馈机制,定期由各业务部门反馈政策执行中问题,通过政策反馈意见和报告的形式及时向上级局报告。二是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程序。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涉及纳税人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协调、审议机制,严格落实向下级税务机关征询意见机制。三是拓宽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范围和内容。加强对联合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保证税收制度的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四是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局的部署,健全和落实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机制,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8年我局没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积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把全市税务系统发展规划、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和内部重大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努力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四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会议集体讨论,由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五是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机关须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优化全市税务机关征管职责,根据金税三期的岗责设置要求,进一步优化基层税务机关岗责体系,科学定岗定责定编,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实现人力资源向征管一线倾斜。二是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落实和完善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巡视工作规范、税务稽查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三是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按照《全国征管规范1.0》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操作流程,严格违法处理,对于行政处罚案件,做到认真调查,加强审核,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到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合法。2018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共发生8094起,罚款242.83万元。四是以原北林区税务局为试点,启动税收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纪律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先行先试工作。五是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充分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作用,对重大税务案件进行统一集体审理、把关。2018年,全市共审理了1起重大税务案件,查补税款3588.27万元。六是深入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除线索明显的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按规定程序直接立案检查外,其他税务稽查对象均须在“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中随机抽取,相应随机或者竞标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结合信用管理、风险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比例和频次实施随机抽查。确保稽查执法公正公平公开,全年共查补入库税款及滞罚9110万元。七是制定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组建了以外部法律工作者和内部公职律师为骨干的税收法律顾问团队。九是发挥稽查“利剑”作用,突出执法刚性,全面开展2018年秋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空壳企业”虚开发票、偷逃骗税等严重损害税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我局获得国家“四部委”联合通报表扬,并有1名同志被授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绩突出荣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规范税收个案批复行为。规范税务机关税收政策咨询服务。积极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对税务廉政风险进行评估,查找和梳理风险点。二是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进一步加强了巡视、督察内审、督查、监察等方面监督的协调配合,做到各有侧重、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强化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推动市区两级税务机关决策部署和税收政策有效落实。对4个基层单位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发现问题15个,涉及应退税款2.4万元,追究责任24人次;加强对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要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监督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组织人员学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知识。2018年,由于基层局法制部门的人员变动较大,考虑到新加入法制部门的人员不熟悉复议诉讼方面的工作,市局将《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行政诉讼法》,通过邮箱下发给各县(市、区)局,各基层局组织法治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学习,提高了行政复议、诉讼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通过金三系统培训,强化复议诉讼程序操作。金税三期系统将复议诉讼工作,以模块化的行式,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了固化。市局下发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课件,使工作人员进一步熟练掌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三是成立了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加强对复议应诉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畅通复议渠道,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全市税务系统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利用办税服务厅、外部网站和税法宣传月等宣传载体,向纳税人全面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规范》。编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免费发放纳税人,并在外部网站提供电子文档下载。二是广泛开展涉税宣传。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税企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营改增、小微企业优惠、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农产品核定扣除等各项新政,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红利充分享受。协调电信三大运营商,通过发送短信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加大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关措施的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及时发布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等事项,及时公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年度组织收入、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限期申报公告、限期纳税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等信息。五是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税收执法信息,要求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事项公开,向社会发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六是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七是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通过多种载体宣传税务部门为使纳税人办税更快捷、流程更顺畅、手续更简便,积极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全面推行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开展“六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等实际举措。
(八)增强税收法治观念
一是建立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安排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组织了四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四次会前学法。二是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把宪法、税收相关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了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按要求组织123人公务员参加初任法律知识培训,增强新进公务员的法律意识。三是加强税法宣传辅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在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推行“一厂一策”特事特办、上门服务,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宣传月、“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税企座谈等系列活动,全市组织税企座谈40余场,走访重点税源企业230余户,发放税收宣传资料9000余份,听取纳税人诉求,改进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和资源,发挥办税厅电子显示屏、咨询服务台、公告栏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开展“面对面”宣传辅导,通过门户网站、《绥化日报》、绥化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个人所得税改革、环保税开征等政策信息90余条,努力使纳税人应享尽享。四是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宣传,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的双向合力,为诚信纳税营造良好氛围。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税收法制机构。合理界定市区两级税务机关法制科的工作职责,确保集中精力从事税收法制工作。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市税务局法制科共5人,从事法制工作专职2人,兼职1人。11个县(市、区)税务局法制科共有33人,均为本科以上学历。二是提升法治队伍素质。认真组织执法资格培训,督促相关人员的相关法律的学习。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被授予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三是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结合税务领军人才和专门人才选拔培养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自2017年以来, 4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四是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公职律师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黑国税函〔2017〕185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公职律师申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公职律师申请及资格审查工作。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顾问办公室,积极筹划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聘任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全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引领带动推进依法治税。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领导干部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调离领导岗位。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二是加强党组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做为市区两级税务系统党组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参加,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作出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三是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工作统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全市税务系统将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准则,推进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逐步确定,执法行为逐步规范,防范执法风险意识逐步增强。但与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以及与广大纳税人期待相比,税收法治建设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税收法治观念不强,一些税务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治税能力不强,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弱、税法遵从度不高;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执法不严、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在个别税务机关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税收法治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一些地方干预税收执法,脱离实际对收入任务层层加码,冲击税收法治建设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严格依法征税。构建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科学预测各地税收收入增长目标,探索从制度机制上解决任务层层加码问题。深入开展税收收入质量检查,坚决遏制“空转”、收“过头税”、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和改进税收制度建设。一是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探索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制度。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每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及时公开。三是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情况通报制度,逐步推进备案信息化建设。
(三)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折不扣的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严禁以事前核准等方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加强工作协同和部门联动,确保取消或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有效落实,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办法》,强化后续管理。二是完善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通过分解权力,增加审核等方式,强化对重大税收执法权的制约,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建立减免税行政审批项目集体审议制度,建立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税收执法案件评查制度。三是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努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四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税务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增强税收法制观念。一是提升税务人员法制观念,强化法制培训,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每年组织一期税务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保证全市税务干部在十三五期间轮训一次,切实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强化税收法制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实行税务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税法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律宣传,使纳税人学法、懂法、守法。三是支持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税收管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健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结合实际工作捋顺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探索建立涉税信访、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在处理涉税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活动监督,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行为。三是做好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发挥税收执法监察效能。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业务加大监督力度。并监督基层单位对在执法督察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举一反三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二是开展巡查和内部审计工作。突出监督重点,优化方式方法,用好巡查成果,切实发挥巡查的震慑、遏制和预防作用。三是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风险防控。在重新排查风险点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内容和防控措施,加强对风险管理的动态校正。充分依托风险防控、内控机制管理软件,防范执法风险,开展风险防控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化解风险。四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结合税收执法督察、疑点核查数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对等工作,全面查找税收执法过错产生的原因,努力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效规避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税收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