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专题专栏> 一带一路税收服务与管理> 白俄罗斯税讯

白俄罗斯税讯第四期

发布时间:2019-06-1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本 期 目 录

 

       “巨石”中白工业园常驻企业与投资者指南

 

 


 

“巨石”中白工业园常驻企业与投资者指南

 

         目录

引言

术语与定义

一、基本信息

二、工业园管理架构

三、在工业园区经商的限制条件

四、土地关系

五、项目建设与验收

六、税收

七、劳动法与移民法

八、海关调整的特别做法

九、外汇管控与外贸活动规定

十、园区范围内生产产品(提供服务)的销售条件

十一、其它优惠政策

引言

本文描述了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2017年5月12日第166号法令《关于完善巨石中白工业园特别法律制度》(以下简称《法令》)批准的工业园区特别法律制度所涉及相关法规的重点。该《法令》确定了关于“巨石”工业园活动管理的规范。

优惠制度有效期至2062年。

巨石工业园位于明斯克机场和火车站附近,在M1/E30公路与M2公路的交叉口,距离最近的波罗的海港口500公里,距离白俄罗斯的首都25公里,有可利用其科学和劳动力方面潜力的机会。

白俄罗斯是欧亚经济联盟的成员国之一。因此,白俄罗斯可在其边界内自由移动货物、服务、劳动和资金,而且在该园区内生产的商品可轻松进入1.93亿人的市场。

术语与定义

在本文中使用了下列术语及其定义:

巨石工业园:是指白俄罗斯共和国的一个区域单位,作为一个经济特区,采用特别制度,用于经商;

投资项目:是指在该工业园区域内实施的投资项目;

工业园投资者:是指为该工业园内各项设施的建设和(或)配备(不包括工业园内常驻企业)提供资金的人;

工业园常驻企业:是指位于该工业园区域内的白俄罗斯共和国法人实体,根据法律在园区管委会登记为工业园常驻企业,在该工业园内遵循法律并实施(或者计划实施)投资项目。

    一、基本信息

为了建立和管理特别制度,特此制定该《法令》,仅用于“巨石”工业园。白俄罗斯的另一项立法适用于该《法令》未覆盖的其他事宜。但是,一旦白俄罗斯的法律确立了更多关于白俄罗斯境内其它自由(或特别)经济区,相关规定将适用于该工业园。

此外,该《法令》确保了投资者的权利,保护了根据白俄罗斯法律(《投资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会员,双边政府协定)确定的各种投资,同时避免受到法律负面变化的影响,为期10年(稳定条款)。

提及暂停由行政机构执行的检查对于在该工业园内经营的公司亦至关重要(经园区管委会许可的情形除外)。

该工业园的目标:

该工业园旨在招商引资,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公司,专注于工业和经济在现代工业中的发展,包括创新型生产、研发、贸易、物流、公共设施及其它领域。这就是国家的经济发展及其出口潜力。

因此,在该工业园区域内经营的公司有下列任务:

·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协助该区域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促进白俄罗斯的出口潜力。

二、工业园管理架构

该工业园采用三级架构管理体系。

由政府间协调委员会制定总体战略。但是,由园区管委会与园区项目建设参与者(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负责该园区的运营。

园区管委会的职能:

园区管委会是该工业园的行政机构,被授权提供“一站式服务”的提供者,为该区域内的商业主体提供各种服务,协调涉及在该工业园内执行行政程序、发给执照、许可程序(服务)及其它程序的白俄罗斯各行政机构之间的工作。

“一站式服务”以迅速、适当的方式考虑来自常驻公司、投资者及其它实体的要求,在园区管委会权限范围内处理这些要求,以及在其它机构和组织权限范围内执行行政程序,但是园区管委会应当在其员工参与的情况下行事。

重要的是,所有行政程序均应当在该工业园内的管委会办公室直接执行。这样的方式使外国投资者更容易适应,从而避免了可能出现的官僚主义。

在“一站式服务”提供者权限范围内的程序,应先由园区管委会确定,然后提交白俄罗斯共和国内阁批准。

园区管委会对白俄罗斯共和国内阁负责。限制或违反公民和法人实体权利、自由或合法利益的任何决定,均可提交至法院处理。

园区项目建设参与者的职责:

园区项目建设参与者是一个私营公司(即:不公开的股份公司)。该公司在该工业园区域内建造内部基础设施(道路、电、气、水、互联网供应、污水处理等),管理园区各项设施,开发地块,旨在保证工业园的发展,从而能够为投资者提供适合项目实施的地块,以这样的方式减少为准备地块和建造所有必要基础设施投入的费用和时间。

该公司提供下列服务:

1.供应水、气和电,处理污水;

2.租赁/购买该工业园区域内的地块;

3.租赁/购买其拥有的不动产。

三、在工业园区经商的限制条件

允许在工业园区域内经商的情况:

任何国有公司或外国公司均有资格在该工业园区域内的任何开发阶段开展活动。但是,只有园区内常驻企业可享受根据该《工业园法令》确定的特殊经商优惠政策。

为了成为该工业园的常驻企业(根据园区管委会的决定),必须先成为白俄罗斯的法人实体,其法定地址在该工业园区域内,在该园区区域内实施(或计划实施)投资项目,还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投资项目旨在电子、通信、制药、精细化工、生物技术、机械工程、新型材料、综合物流、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创立并发展生产单位;

2.宣告的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无时间限制)或者50万美元(注册登记为常驻企业后3年内)。

 

如果某家公司坚持在该工业园投资某一领域但不符合上述要求,园区管委会依然有权决定将其登记为有效的、对环境无害的公司。

而且,不属于该工业园常驻企业的公司有权享受白俄罗斯法律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例如,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2012年5月7日第6号法令《关于提倡在中部、小城市居住区和农村区域内进行创业活动》,制定了该项制度。在此制度的框架内,有一些关于利润税、关税、增值税等的福利。

不允许在该工业园区内经商的情况:

在下列领域实施(或者计划实施)投资项目的企业不允许登记为该工业园常驻企业的法人实体:

1.生产、加工、储存、减活化、销售放射性物质、其它有害物质和废料;

2.非法交易药品、销售精神药品及其前体细胞;

3.种植、栽培、加工、储存、销售含有毒性物质的农作物;

4.生产酒精饮料;

5.生产烟草制品;

6.生产有价文件和证券以及纸币、硬币和邮票的空白表格;

7.彩票;

8.制作、播放广播电视节目,不包括用于广播电视相关的技术服务节目;

9.对患有危及大众健康的疾病的人进行治疗;

10.对患有高度危险疾病的动物进行治疗。

本《法令》确定的福利和激励措施不适用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组织、小额信贷组织以及进行赌博和电子交互游戏的商业组织。

 

四、土地关系

可长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99年)或者购买该工业园区域内的地块。在白俄罗斯,提供上述地块不进行相关的土地拍卖,不支付地块租赁合同签约权费用,在办理必要的地块出让手续的同时即可进行园区项目的建设。

为了获得地块,该工业园的常驻企业和投资者们应当向合资公司申请。应当与合资公司达成租赁(买卖)合同。

如何获得地块?

1)投资者/常驻企业向合资公司申请,提供经证明适当的地块面积和用途。12

2)合资公司可能会根据城市规划文件和当前的土地使用情况选择地块,并与投资者商定地块的位置。

3)合资公司应当向园区管委会申请地块分配。本《法令》列出了减少财务费用开支的事项和地块平整花费的时间。该程序花费的时间应当不超过1个月。

4)投资者/常驻企业应当与合资公司达成土地租赁(转租)/买卖协议

合资公司处于该工业园区域开发的任何阶段都有权向投资者和常驻企业提供其租赁(或拥有)的地块。但随后的转租事宜应当得到园区管委会的同意。





1 关于地块的最小或最大面积,无限制。但是,投资者应当证明其所需的面积,包括地块上所有不动产及其它实物的数量。

2 地块可出售或租赁,用于具体目的(例如,生物技术领域的厂房建设)。如果在地块转售时用途发生变更,需征得园区管委会和合资公司的同意。

 

如果该工业园常驻企业及其投资者意欲进一步转租地块,需征得园区管委会和合资公司的书面同意。

如果合资公司许可,该工业园的投资者和常驻企业有权将其地块或抵押中的租赁权转让给银行或其它实体,包括白俄罗斯共和国内阁批准的清单上的白俄罗斯非常驻企业。

该工业园的常驻企业/投资者必须在园区管委会做出决定同意设计和测量工作之日后2年内开始施工。

五、项目建设与验收

关于该工业园内各项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本《法令》给予了最大自由。首先,在关于建筑设计项目获得正面的专家意见(建设和生态)后,在任何建设阶段,该工业园内各项设施的建设与必要设计文件的形成、专家意见和批准可并行进行。

其次,如果项目文件已通过白俄罗斯专家意见,包括生态学专家意见,项目文件的形成和批准以及该工业园内各项设施的建设、试运行和运行均可根据相关的技术条例(或标准)进行。其中,这些条例(或标准)类似于欧盟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而且文件无需强制性符合白俄罗斯条例(或标准)。如果设计文件存在改编,专家意见仅用来评估设计文件的改编在机械强度和稳定性以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白俄罗斯的强制性法定要求。

在试运行期间,仅根据下列标准对设施进行评估:是否符合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许可文件,是否符合项目文件中标示的各项技术、经济参数,工程基础设施是否已准备就绪。

此外,本《法令》提供下列福利,以加快项目建设的速度,降低园区常驻企业和投资者的成本:

--- 建设过程中参与者与货物供应商的甄选不运用符合白俄罗斯法律的采购与招标程序、竞争性招标、磋商及其它程序;

--- 互不补贴定价适用于建设领域中的货物(产品、服务等);

--- 用于建设的客户不必取得合格证和其它辅助文件;

--- 无需对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合格认证体系中的建筑物、设计文件、建筑材料和产品、施工服务进行合格认证;

--- 关于可能使用“一站式服务”的人工设施,简化其试运行程序(要求的步骤更少)


 

六、税收

在税收方面,该园区居民企业可享受前所未有的经济优惠。

 

优惠

白俄罗斯

      工业园

(重点项目)3

其它项目


1、赋税优惠


利润税

18%

自首次盈利年度起的十年内,免征利润税,十年期满后(至2062年),按现有税率50%的税率计征税款。4

免税7年3


不动产税

1%

免税至2062年。

免税7年


土地使用税

取决于地块的土地地籍价值

免税至2062年。

取决于地块的土地地籍价值


增值税

20%

(出口货物时适用零税率0%,包括销往欧亚经济联盟欧盟国家)

20%

(出口货物时适用零税率,包括销往欧亚经济联盟国家)

20%

(出口货物时适用零税率,包括销往欧亚经济联盟国家)


在产品(服务)买卖、财产权的增值税范围内扣除。

在产品(服务)销售、财产权出让的增值税范围内扣除。

在产品(服务)销售、财产权出让的增值税范围内扣除。



对用于园区城建方案的制作、园区项目的建设和装备而采购(输入)的产品(服务)和财产权利所支付的税款,进行全额返还。5







3 重点项目为在电子、通信、制药、精细化工、生物技术、机械工程、新材料、综合物流、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内实施,且承诺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无时间限制)或者50万美元(3年内)。

4 享受该项优惠,需取得白俄罗斯工商业联合会签发的自制产品(服务)证明。

在实践中,园区居民企业缴纳增值税后涉及返还的款项,应当以园区管委会批准的为实施投资项目而购买(或进口)的货物清单将所支付的款额为基础居民企业(《规定》第46条)。

 

房地产(包括土地)买卖/租赁/融资租赁相关增值税

20%

免税6

20%


提供产品(或服务)、财产权相关增值税

20%

向该园区居民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财产权的情况下,免征增值税。7

20%


股息红利税

15%

自获得股息红利首个日历年度起5年内,税率为0%。

15%


2、关税优惠


用于项目实施相关商品涉及的增值税和关税

20%增值税,税额取决于产品类型(5%~20%)

0%

- 设备(设备零备件);

- 原料和材料,前提条件是:经与园区管委会商定,此类原料和材料未在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生产(生产数量不足或者不符合项目的技术规格)

0%(货物),包含在法定基金中


用于生产所使用原料、材料和零部件相关的增值税和关税

20%增值税,税额取决于产品类型(5%~20%)

0%,适用于出口至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境外的商品(保税区的保税手续)

20%增值税,税额取决于产品类型(5%~20%)


用于生产所使用原料、其它材料和零部件相关的增值税

20%增值税

0%,适用于从欧亚经济联盟国家进口的原料和材料所生产的货物

20%增值税


3、劳动关系相关优惠


个人所得税(员工)

13%

9%

13%







6 对于合资公司、居民企业/投资者或其他参与者就坐落于该工业园区域内的地块达成的协议,不适用此增值税规定。

7 包括无常驻办事机构的外国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产品)。


















 

 

 

社会保险金扣除

员工薪酬的35%

员工薪酬为1000美元,那么扣减额为1000*0.35=350美元

对于外籍公民,扣除比例为0%

对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公民,扣除比例为该国家平均工资的35%(2017年4月平均工资为405美元)

员工的薪酬为1000美元,那么扣除额为405*0.35=142美元

员工薪酬的35%

员工薪酬为1000美元,那么扣除额为1000*0.35=350美元

为吸引外籍劳动力而签发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工作权的特别许可证涉及的国家责任金

约70美元/外籍公民;

约750美元

免除

约70美元/外籍公民;

约750美元

4、工程相关优惠

根据境外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包括设计)

禁止

允许

禁止

施工期间在没有特别许可证(合格证书)的情况下履行客户职能

禁止

允许

禁止

并行设计与施工

禁止(不包括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个别法令实施的项目)

允许

禁止(不包括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个别法令实施的项目)

施工期间对动、植物造成有害影响的赔偿金

取决于土地面积与位置

免除

取决于土地面积与位置

对运行的建造设施简化验收程序

禁止(不包括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个别法令实施的项目)

允许

禁止(不包括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个别法令实施的项目)

 

5、其它优惠

强制性出售外汇收益

30%

在外国银行开立账户

需获得国家银行的许可

允许

需获得国家银行的许可

外贸业务完成期限

出口:180天

进口:90天

无限制

出口:180天

进口:90天

免签证制度

5

根据园区管委会的要求为180天

5

安全制度保证

无特殊规定

稳定条款(10年)

行政案件仅由法院受理

暂停或执行检验(仅适用于园区管委会许可的特殊情况)

无特殊规定


 

七、劳动法与移民法

除了在税收方面给予居民企业优惠外,本《法令》还给予其它优惠措施,以吸引外籍劳动力,包括:

1.关于该园区居民企业、投资者和其他参与方涉及员工的工作与作息安排,由当地法规规予以规定,可制定与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规定不同的条款(白俄罗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但这些条款不得使雇员的处境次于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地位;

2.该园区内各项设施建设的投资者和参与方,均有权根据劳动合同雇佣外籍员工;

3.强制性社会保险金(薪酬的35%),计算基数不包含薪酬超出白俄罗斯境内员工平均工资的部分。但是,员工有权不享受该项福利;

4.外国公民不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金。外国公民保险金制度根据其居民所在地的立法制定。

 

根据白俄罗斯境内的标准规范,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如果一个员工的薪酬为1000美元,那么其保险金金额为:

1000*0.35 = 350 美元

在该工业园区域内,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0%,适用于外国公民

白俄罗斯公民根据该国的平均工资计算(2017年4月平均工资为405美元)

如果一个员工的薪酬为1000美元,那么其保险金金额为:

405*0.35 = 142 美元

 

5.根据园区管委会向国家边防委员会递交的免签申请(每个日历年逗留时间最长为180日),其适用由于实施投资项目的园区居民企业/投资者聘用的外国公民。

以下事项免缴责任金:

(1)外籍劳动力招聘许可证的签发和延期(通常由企业雇佣者支付);

(2)白俄罗斯境内外籍人士雇佣许可证的签发和延期(通常由企业雇佣者支付);

(3)暂住登记(通常由外国公民支付);

(4)在白俄罗斯境内暂住许可证的签发(通常由外国公民支付)。

八、 海关调整的特别做法

居民企业在该工业园区域内可享受特别法律规定,在该工业园边界范围内允许采用保税区的海关程序。

舶来品,可根据保税区海关程序进行放置,无需缴纳关税和其他税费。但是,采用保税区海关程序具有几个限制条件(如:在未办结海关手续且未缴纳关税的前提下,无法将居民企业已办理保税区海关程序的商品出售给其他个人居民企业)。

本《法令》通过下列方法简化保税区海关程序的办理:

1.在未办结海关手续且未缴纳关税的情况下,可移交以下商品:

(1)为项目建设之目的,由园区项目建设参与方办理了保税区海关手续的商品;

(2)在商品所有权未转移的情况下,其他人履行了保税区海关程序放置的商品;

(3)针对根据保税区海关程序放置的商品,经园区管委会确认进行建设和配备且当其转移至另一园区居民企业供其临时使用情况下的不动产;

2.如制定了特殊的监管放行制度,一家保税区居民企业可被划定在另一家居民企业的保税区区域范围内;

3.该园区居民企业为了执行投资项目而进口的商品,可直接从边境运送至该工业园区域内的海关监管区;

4.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进口货物用途做出的决定,对于为了执行该工业园内各项设施建设和配备涉及的投资项目而进口到白俄罗斯境内专用的技术设备及其零部件、备件、原料和其它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5.对于使用舶来品制造(或生产)、根据保税区海关程序放置的商品,如园区居民企业根据海关放行程序将此商品用于国内消费,则此类商品免除增值税。

此外,鉴于《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园区获得 “区域性”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经济特区”)地位。经济特区在物流和生产活动方面均提供了广泛的优惠政策和简化程序(请参见下文)。

 

《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规定的“区域性”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

 

编号

类型

监管环境

1

为实施“技术链条”,对出口至联盟其他国家地区的商品免征关税

欧亚经济联盟制定适用的情况及条件

2

进口货物时未能提供初始电子信息

国家立法

3

商品消耗,不涉及加工(“生活消费品”)

由国家立法规定的办结保税区海关手续适用的情况及方法

4

经济特区非居民企业的商品报关

由国家立法规定适用的情况(公司)

5

将报关期限延长至自商品进口至经济特区内之日起4个月

由国家立法规定适用的情况

6

商品到港和离港情况的识别

国家立法

7

未经海关许可(通知),将商品进口至经济特区及从经济特区出口商品的可能性

8

无需缴纳遗失舶来品的关税

 

九、外汇管控与外贸活动规定

外汇管制不适用于园区居民企业,具体如下:

1.在国内的外汇交易市场中,对外汇兑换无限制;

2.在国内的外汇交易市场中,对购买外汇的用途无限制;

3.对于通过在该工业园中经营收到的外汇,无强制性出售要求;

4.在未取得国家银行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开立外国银行账户;

5.无需取得国家银行许可开展下列业务:购买注册资本股份或非居民企业财产份额等股票;购买外国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购买位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外的不动产;将资金交由外国银行或非居民进行委托管理;向非居民企业提供借款;从非居民企业取得贷款或借款;

6.对于外贸业务,未设定完成截止期限和其它限制;

7.对于使用外币存款建立法定基金事宜无限制。

十、园区范围内生产产品(提供服务)的销售条件

除国家控制价格的某些特殊情形下需遵循一般立法外,对于在白俄罗斯境内、外经销的自主生产的产品(提供服务)),允许该园区居民企业采用自由定价。

此外,法律确定的定额及其它数量限制,不适用于自主生产的产品(提供服务)和进口产品(服务)的生产(或供应)。

十一、其它优惠政策

在白俄罗斯境内,需编制统计报告。园区居民企业应当在国家统计委员会批准的基本项目表上提供统计报告,并且有权使用电子文档,无需保留纸质文档。

根据合资公司的决定,部分居民企业可享受电力价格折扣。


注:以上资料来源于白俄罗斯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