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时间:2019年5月10日
访谈内容:
主持人:您好。[5-10 10:00]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处处长王未丁
您好,各位网友,大家好。[5-10 10:01]
主持人:王处长,请您先简单给大家谈谈这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税务系统都做了哪些工作?[5-10 10:02]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处处长王未丁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为了把这项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我们税务部门全力以赴抓好降费率政策实施,确保降费率政策在我省落地生根,缴费人尽享政策红利。
一是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全省各级税务机关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了降费率政策的主要内容,全面理解、牢牢把握住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要点,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了落实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各项政策2019年5月1日如期实施、落实落地。二是全面完善升级征收信息系统。调整软件参数,优化硬件服务设施,并与省人社部门联合就基数核定、费款属期、费基调整、参数设定、信息传递等多项信息化工作达成一致,确保系统对接顺畅。三是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在税务部门的“两微一端”利用网络直播、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政策,办税服务厅张贴缴费申报提醒事项,在电子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四是认真开展辅导。结合“第二十八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向缴费企业发放社保费降率明白卡、进行一对一宣传辅导;并通过举办纳税人学堂、上门辅导、专题宣讲、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岗辅导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确保企业熟练掌握政策,准确申报缴费。五是统筹安排日常征管和降费率服务工作,继续推行办税服务厅“一窗通办”、专窗办理、领导带班、导费服务等各项服务措施,合理配置窗口,畅通投诉接收和处理渠道,快捷响应诉求、快速应急处理。六是加强督导检查。逐级成立领导包保责任点,层层压实管理责任,确保降费率政策全面落实到位。[5-10 10:17]
网友:那您能简单和网友介绍一下社保费降费怎么降的吗?[5-10 10:18]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处处长王未丁
2019年4月23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具体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 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16%。 二是自2019 年5 月1 日起,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三是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可以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四是自2019年5 月1 日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 年4月30日。[5-10 10:29]
网友: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什么时间开始?[5-10 10:30]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处科长黄荇梁
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16%。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属期为2019年5月1日以后的费款,按16%申报缴纳,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属期为2019年5月1日以前的费款,仍执行原费率。[5-10 10:36]
网友:五险都降吗?降到多少啊?[5-10 10:36]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处科长魏震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6%;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5%,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5-10 10:21]
网友:我没有单位,自己交社保费,降费率和我有没有关系? [5-10 10:4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处科长魏震
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可以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选择的缴费基数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打破了原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只能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的限制,体现参保缴费和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平性。[5-10 10:47
主持人:听说我省社会平均工资也降了,降到多少?[5-10 10:49]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处处长王未丁
自2019年5月1日起,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的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290元/年。
不同之处就是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口径不同, 5月1日后使用的是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更符合实际。[5-10 10:59]
网友:我是中省直单位的劳资人员,我看见别的单位缴费已经按照16%缴纳了,为什么我们单位降低养老保险费率要从6月份开始?[5-10 11:0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处科长魏震
我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历史上形成缴费属期不一致,有当月缴当月费款的,也有当月缴上月费款的。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12号)“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16%。费款属期为5月份的执行16%,费款属期为4月份的执行20%的费率。”并不是你单位是从6月份执行,而是你单位在缴纳5月份费款时开始执行。[5-10 11:05]
网友:社平工资降了,我们单位需要调整单位缴费基数吗?[5-10 11:05]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处科长魏震
按照《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6号)第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的规定,调整全省社平工资口径后,当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小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时,无需调整单位缴费基数;当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大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时,需要按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进行调整。[5-10 11:11
网友:我们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吗?[5-10 11:12]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处处长王未丁
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款“用人单位支付给聘用退休人员和已经由原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不得计入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规定,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5-10 11:16]
网友:我通过银行扣缴的方式交了前4个月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变化后还可以按原标准缴费吗?[5-10 11:17]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处处长王未丁
灵活就业人员已在年初签订的批量扣缴协议后,可以继续按年初协议执行,缴费档次变化后可以按原缴费档次缴费。[5-10 11:19]
主持人:按新费率缴费需要到社保局或者到税务局审批吗?[5-10 11:19]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处处长王未丁
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通过填写缴费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企业养老保险降费率政策。[5-10 11:22
网友:我单位去年没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按16%交吗?[5-10 11:23]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处科长魏震
不可以。按照文件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6%。之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还按原费率执行。[5-10 11:26]
网友:我们单位是搞设计的,聘用了几个超过退休年龄技术人员,是否都可以不缴养老保险费?[5-10 11:27]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保处科长黄荇梁
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款“用人单位支付给聘用退休人员和已经由原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不得计入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规定,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人社部门规定:退休人员主要是指已经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5-10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