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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开展2019年部分重点行业
税收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3 10:12 信息来源: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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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开展2019年部分重点行业

税收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

根据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下发的《2019年部分重点行业税收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稽查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稽查局2019年部分重点行业税收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7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部分重点行业税收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根据黑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下发的《2019年部分重点行业税收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本次重点行业税收随机抽查对象主要是汽车经销4S店。市局稽查局参照省局稽查局下发的案源线索企业名单并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随机抽查,共抽取了6户汽车经销4S店作为本次检查对象。

二、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6年至2018年三个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所属期,依法追溯。

三、检查方式

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和跨区域稽查局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适度,切合实际,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干扰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9年7月12日-7月26日)

跨区域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组织辖区内相应的企业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应补税款积极组织入库,并按时录入“金税三期”系统作为稽查查补收入。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9年7月29日-9月27日)

自查结束后,市局稽查局按规定选取重点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推送跨区域稽查局,跨区域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按照市局稽查局推送的重点稽查对象开展重点检查,保质保量的完成重点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服务水平,精心组织辅导企业自查

1、跨区域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全面辅导和支持辖区内企业自查,帮助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

2、对自查企业各局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自查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督促其在自查期限内开展自查工作。

3、企业对自查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制作自查报告并填写《随机抽查对象自行补税明细表》。各稽查局及时予以确认,协助企业办理税款入库。补缴税款数额较大的(单个涉税事项需要补缴税款50万元以上的),及时向市局稽查局报告。

(二)依法实施检查,确保重点检查取得实效

1、跨区域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采用随机方法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对象的经营规模和可能的涉税问题复杂程度评估工作量,合理调配检查人员。加强查前辅导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

2、市局稽查局要对各局重点检查工作开展督导,可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对检查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责令各局重新检查。

3、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威力,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4、跨区域稽查局应于2019年7月13日前将这次检查精神通报给所辖区域税务局,并要求所辖区域税务局不得受理此次检查名单内的企业2016-2018年度的纳税申报,只能通过稽查环节进行自查补税。如果发现税务局受理企业检查属期内的税款申报行为,市局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及时统计检查情况,按时上报资料

按照省局稽查局部署,各跨区稽查局应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每月月末前3日上报一次《案件管理台账登记表》(附件2)和《2019年重点行业税收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9年11月25日前上报《2019年重点行业税收随机抽查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4)。报表中的数据要精准无误,符合逻辑关系。总结内容要全面详实,确保报表与总结中数据一致。随机抽查工作的质效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考评标准之一。

 

上报邮箱:sunxiuzhen.sj@qqhe.hlds.sat.tax

联系人及电话

孙秀珍 联系电话:0452-6028757

刘莹莹 联系电话:0452-602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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