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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问题选编2017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9-08-31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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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蔬菜水果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十五、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的规定:“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三、对于水果目前国家没有适用政策,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2、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车购税减免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的规定:“四、车辆购置税征管资料内容分别如下:

……

(二)免税车辆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车辆免(减)税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

六、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办理免税手续,除按办法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人员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者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出具的留学证明;本人护照;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所称小汽车,是指含驾驶员座位9座以内,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者临时物品的乘用车。”

 

3、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4、哪些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香水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因此,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香水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6、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是否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的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设计服务属于设计服务范畴,不属于广告服务。因此,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7、我们企业了解到水产品有免税政策,销售外购新鲜的水产品,无加工程序,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8、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需要准备哪些有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规定:“十一、企业发生《通知》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债务重组,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一)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应保留当事各方签订的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合同,以及非货币资产公允价格确认的合法证据等。”……

9、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是否需要实地查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10、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的规定:“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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