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省局外网互动信箱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服务投诉信箱、违纪举报信箱、涉税举报信箱、意见建议信箱,主要是面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
第二条 省局内网互动信箱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内部网站局长信箱、违纪举报信箱、意见建议信箱,主要面向全省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
第三条 省局办公室作为局长信箱、意见建议信箱的管理部门,省局纳税服务处作为服务投诉信箱的管理部门,省局监察室作为违纪举报信箱的管理部门,省局稽查局作为涉税举报信箱的管理部门,每天接收信件,每周汇总一次。省局办公室对局长信箱信件进行筛选、分类,对投诉税务干部和反映基层工作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信件,报省局局长阅批。根据省局局长批示意见,分送省局领导、有关处室或下级国税机关办理;对咨询类、意见建议类、举报偷逃税类等信件,分送有关处室办理。
第四条 省局机关各部门负责接收局长信箱转办的信件,并按要求及时作出处理,有代表意义的可将答复意见公开,无借鉴意义的直接回馈问题提交者。回复意见须同时报送省局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五条 省局门户网站市地局子站互动邮箱使用功能和维护方式与省局相同,参考省局职责分工管理。
第六条 来信分类处理:
(一)咨询类信件,由承办处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通过信箱系统进行回复。
(二)意见建议类信件,分送有关处室参考。省局办公室将信件分送情况回复来信人。
(三)举报类信件,由省局稽查局处理。省局稽查局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结果进行回复。已受理的案件,查处结果由省局稽查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回复。
(四)投诉国税干部的信件,重要信件按照省局领导批示办理,一般信件送省局监察室处理。省局监察室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结果进行回复。已受理的案件,查处结果由省局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回复。
(五)反映基层工作问题的信件,重要信件按照省局领导批示办理,一般信件分送有关处室或市(地)局处理。处理结果在15日内报省局办公室进行回复。
(六)省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类互动信箱处理情况。
第七条 互动信箱受理答复情况,列入省局年度绩效管理考评。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