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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08 16:21 信息来源:牡丹江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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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工作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我局以税收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税收行政行为更加规范、税收法治环境更加优化为目标,结合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法治工作实际,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工作。现将2018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税收法治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切实抓好组织税费收入。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通过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责任共担”的组织收入机制,牢牢抓住提高税收预测能力、强化重点税源监控、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治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积极清理追缴欠税、夯实征管基础等项重点工作,挖潜增收、征管保收、服务促收,税费收入实现全面稳定增长。

2.突出加强重点税种、行业管理。一是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等各项改革措施,减轻纳税人负担1.77亿元,办理4户电网企业留抵退税1284万元,办理 98户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留抵退税3263万元,减税效果明显;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7357万元。二是抓好各税种管理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开展税收分析和预测工作,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期间,制发个人所得税改革宣传手册3000余份,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牡丹江日报、上门实地讲解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实现了各县市区全覆盖;针对办税服务厅、管理科、辖区内的扣缴单位等不同人群,举办20余场培训辅导会,为1500余人解读个人所得税改革及过渡期新政策,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设置“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审核审批业务及电子税务局网上审批业务。二是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三是全面统筹落实总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指导意见,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适应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省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近年来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行再次确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7〕41号)和省局工作要求,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采取“先理后清”的方法集中开展清理工作,制发了《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个,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个、部分条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个。

2.深入开展内部工作制度清理工作。对近年来下发的内部工作制度、规程进行全面清理,作废内部文件3件,实现工作制度与征管体制改革和工作职能相适应。

3.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制度,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有权机关审查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重点加强对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并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结合实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将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2.法律顾问制度稳步推行。对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税收征管、税务稽查中有关适用法律的重大问题,由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和论证,保证制度建设质量和税务行政执法合法适当。充分利用系统外法律顾问、系统内公职律师多次为全系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涉法疑难事务,整体提升了我局的税收法治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要求,市税务局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2018年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共受理市稽查局提请21户重大税务案件,全部审理完毕。

2.稳步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根据省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全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市税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方案》,并召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安排落实此项工作,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推进落实试点工作。作为全省唯一两家试点单位同时推进试点工作的地市局,市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试点工作落在实处,走在前,出经验,全面统筹规划,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在东宁市国家税务局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宁安市国家税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2+2”试点工作模式。通过创新的试点工作模式,使试点单位找准着力点更深入细致地开展试点工作,做到重点突出,各有特色,并将试点工作经验及时向省局反馈,试点工作经验得到了省局的肯定。

3.高效完成税收执法日常督察工作。根据省局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的工作要求,印发《2018年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抽调专业人员成立督察工作组,对绥芬河市局和宁安市局开展了税收执法日常督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和省局文件要求对5个基层局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基层局在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已督导各局整改并形成报告报送省局。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不得授予执法执格,从事执法活动。2018年,共有86名税务干部参加了省局组织的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式。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成功上线。为推动全市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强化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市局成立了“内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局实际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推广上线工作实施方案》,将内控工作确定为“一把手”工程,挑选业务骨干人才,成立上线工作专家团队,安排参加省局内控平台上线师资培训,“白+黑”模式集中学习内控平台上线操作实务,对全系统开展了关于内控基本制度、内控管理制度及九个内控指引的全面培训,为内控平台成功上线奠定坚实基础。4月15日,内控平台成功上线运行,切实发挥了预警提示、风险防控的积极作用。

2.内控平台日常监督作用突显。主责部门能够应用平台的指标管理和风险防控功能,对无法通过内控内生化防控的风险进行补充防控;管理部门要能够应用平台的管理和展示功能,对本业务领域的内控工作进行管理。

3.纠错问责机制日趋完善。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制约,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项规定,人事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危机意识,防微杜渐,有效落实市局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注重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该提醒就提醒、该函询就函询、该诫勉就诫勉,做到提醒在先、教育在先、管理从严。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与要求,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坚持拓展内容、丰富载体、创新形式、完善机制的基本思路,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办法,对税务部门产生和运用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地进行了公开,畅通了税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增强了地税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监督面,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

2.努力打造“便民”服务环境。深入推进“六零”承诺服务创建,完善办税服务区域功能设置,大力推进落实156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105项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落实好“办税事项跨区域通办”“绿色通道”等便民亲民措施,进一步提升办税效率,降低纳税人办税时间;深入实施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好5类20项便民办税新举措;引导纳税人 “多走网路,少跑马路”,新增系统功能123项,优化系统功能26项,通过客户端和网页版设置的“用户中心、办税中心、查询中心、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五大版块及移动办税APP设置的“消息中心、服务在线、涉税查询、纳税服务”等四大模块,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办税体验

3.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召开“问需求 优服务”纳税人座谈会,从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获得了纳税人代表的认可和肯定。在省税务局委托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满意度调查中,牡丹江市税务局的纳税人满意度大幅提升,位于全省第3名。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认真学习行政复议及应诉法律知识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应诉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更好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我局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法律知识的学习,细化了各级复议机关的职能和责任,指导全市税务系统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深入开展。

2.成立税务行政应诉团队。挑选稽查业务骨干和能手,成立税务应诉团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让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也参与到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公众中,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推行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建设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学校的优势将税法教育与校园文化相结合开展多样式教育,开拓家庭、学校、社会合作模式,进行税法普及教育,将税法宣传辐射面扩大到全社会,促进身边人乃至社会提高税法遵从度,在牡丹江市长安小学这一普法教育基地,号召全体小学生“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和全社会逐步形成学税法、知税法、守税法,依法纳税的新风尚。

2.加强税法宣传,树立法治理念。利用税收宣传月和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在文化广场、各大公园等公共场所宣传各项税收政策和税收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律意识。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按季度开展了领导干部日常法制学习,党组中心组分别对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知识进行了专题学习,强化了法治思维,树立了法治理念。

2.组织全系统宪法专题培训工作。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落实全市“法治建设年”活动要求,组织了全系统税务干部对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邀请宪法学专家对宪法修正案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使广大税务干部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对提升税务干部法律素养,树立法治思维,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质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3.强化法律专业人员配备。征管体制改革后,全市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3人,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聘请了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的特长优势分配其参与实际工作,在重大案件审理、起草规范性文件、整理规范性文件、为税务机关部署和重大事务论证时,发挥其在法律专业知识和税收业务方面的双重优势,提前把脉会诊,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为不断提升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一是根据征管体制改革进程及“三定”方案,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贯彻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日常化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税收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主要问题

1.税收法律体系不完整。宪法有关税收基本制度规定较少,没有税收基本法规定一些基本原则;税收程序法薄弱,许多税收征管实践在法律上依据不足,如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保障措施等。

2.干部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法治意识仍需要加强。当前的税收执法形势较为严峻,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税务干部执法风险不断提高。因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导致有的干部执法水平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这都需要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提高。

3.法制机构配备力量仍有待加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中,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税收法治理念、法律专业知识储备等直接影响到法治工作的推行情况。目前,法律专业毕业、具有律师资格证的人员非常少,具备税收业务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这些都制约了本单位法治工作的推进,影响了法治工作质量快速有效提升。

(二)工作建议

1.深化税收立法改革,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加快完成税收实体法的立法,完成税收程序法的修订和完善,规范税收法律体系,提高税收执法和司法的法律效力。

2.更新税收工作观念,提高全体税务干部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认识,认真领会法治、公平、争议、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树立法治思维,自觉形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3.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加强税法知识普及教育,使纳税人执法、懂法、自觉遵纪守法、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意识;丰富宣传手段,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全方位、多渠道了解税法内涵;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强化税务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等手段,使税务人员加深对税收基本法规的理解。

三、2019年税收法治工作思路

(一)切实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落实优惠政策。加强对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强化政策效应跟踪分析;切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核准工作,精简税收优惠备案资料;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让纳税缴费人持续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福利与红利。

2.完善纳税服务举措。继续巩固拓展“六零”承诺服务创建成果,完善办税服务区域功能设置,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落实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 “全程网上办”,实现“一窗一人一机一系统”,达到前台、后台业务融合、统一处理;拓展线下业务智能化领域,梳理可以通过手机APP快速办结的税务事项,推行微信代开发票、微信叫号、微信预约等办税应用;探索24小时无人值守办税厅模式,研究“全功能”的“离厅式”办税服务的推进落实。

3.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及时纠正、坚决查处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二)持续提升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法治水平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时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2.落实“法治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法治建设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内容、时限等方面完成相关工作。

3.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将“三项制度”工作全面铺开。

4.加大深入基层单位进行法治工作调研的力度。积极深入各基层单位,通过座谈、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各单位在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寻求解决方案。对于基层单位常见的疑难问题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用、文书送达、强制执行等方面,发挥市局的指导、督促作用,规范基层单位的执法行为。

5.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对全市税务系统的税务法律顾问委员会进行及时调整,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和系统内公职律师的作用,研究各项涉法事务,帮助解决税收执法中的疑难问题。

(三)充分发挥执法督察、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

1.充分发挥内控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高风险问题,能够应用平台开展内控监督、督察审计、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

2.强化税收执法日常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日常考评中的过错行为。

3.加大对督察人员、内审人员和内控人员的培养力度,通过对督审工作人员的专门集中培训等方式力求解决督审工作人员缺乏、抽调人员经验不足等问题,从而提高督察内审工作质量,在明年内控监督平台并库后,市局至少组织一次对基层单位集中培训,解决由于人员变动产生的对系统不了解、流程操作不熟悉等问题。

4.推动主责部门完善内控监督平台中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点和防控措施维护,定期开展风险筛查,充分利用内控监督平台的信息化手段开展税收执法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1.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把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关,按照有件必备和绩效考核要求,在规范性文件制发时要及时向省局报备。

2.继续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程序和要求和省局统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会同稽查部门实现重大税务案件的应审尽审。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案件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稽查部门要将重大税务案件执行情况及时报法制部门备案。

(五) 加强税收法制培训工作

针对部分税务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基础知识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制培训工作。

1.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通过会前学法、集中学法等形式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2.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税收相关法律的培训工作,树立税务干部的法治思维,规范税务干部税收执法行为,使税务干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税收执法权。

3.结合案卷评查工作开展稽查典型案例评比活动。充分发挥税收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以典型案例提升税收法治水平。

4.组织开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以比促学,提升税务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

(六)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

针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发生的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1.认真贯彻《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做好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和移送工作。

2.依法积极应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在行政诉讼中及时向人民法院或复议部门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通过以上措施争取在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取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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