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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多措并举
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九月正式上线

发布时间:2019-09-12 15:40 信息来源: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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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局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办公室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税划转办便函〔201913)的要求,为确保9月1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式征收,切实保障百姓利益,8月27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召开了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九月正式上线推进会,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副局长黄志国同志以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相关工作人员,市农业银行、市建设银行、市交通银行及市农商银行的副行长、经营部部长、网络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并与各县市(区)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主管局长及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主办支行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前期准备工作展开热烈讨论,还对征收准备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汇总解答。

一、税务大厅是否能够收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9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委托银行代征为主,各经办银行可以直接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连接,读取医保计划,对医保进行回盘记账。各税务部门没有与各医保经办机构建立数据连接,如果要进行收缴,必须由各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缴费通知单,各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火狐系统中进行补录计划收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款。在费款入库后,由市局统一将补录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款手工导出传递给市医保部门统一记账。(此方法做为保底方案)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否可以按人收缴?

答:根据《齐齐哈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户参保缴费,如果缴费人需要对户内参保人员进行调整,需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后再进行缴费,各代征银行收到的按户缴费信息以医保经办机构数据为准。

三、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否出台?

答:市医保局正在制定下发,2020年的缴费标准以市医保局正式文件为准,基本上定为一档320元。

四、是否由统一的对外宣传资料?

答:由于各县(市)区经办银行、各经办银行征缴方式存在差异,因此市局不统一印制宣传资料,请各局根据自身情况与同级医保、经办银行联合印制宣传单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1、税务方面:征收方式、征期、缴费属期等。2、医保方面:缴费档次、费额、缴费待遇等。3、银行方面:缴费方式、每种方式具体怎么使用、缴费网点分布等。4、乡镇代+-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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