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新闻宣传>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同城通办事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6 09:34 信息来源:齐齐哈尔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场所办理日常涉税事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编制了《同城通办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二、纳税人可以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在市(地)范围内的任一办税服务场所办理《清单》所列的涉税业务事项。

三、税务机关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办类办税事项,应即时办结。纳税人办理税款缴纳的,需在主管税务机关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

四、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不能按照本公告内容办理同城通办事项。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