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伊春市税务局> 信息公开> 区县信息公开> 丰林县>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红星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4 17:04 信息来源:红星区 字号:[] [] []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信息公开文件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力度推进各项有关信息公开。紧紧围绕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关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根据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在市局的指导下,完成了区局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内容。2019年,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机构概况。公布区局主要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2.工作动态。及时发布税务要闻和通知公告。3. 行政执法。发布权责清单,准许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非正常户认定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等税收征管信息。2019年,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设置了“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三大板块共11个栏目,便于纳税人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改,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升各环节的效率。区局2019年我局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条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科学统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了各部门公开信息的范围、内容和时效。区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的文件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机构及职能信息、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内容。2019年,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其中:主动公开联系方式1条;工作动态5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条;通知公告2条次;公开《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红星区税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1条,公布非正常户认定公告1条,非正常户2户;公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1条;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红星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1条。2019年,区局在省局、市局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20余篇。

        (五)监督保障方面

        区局把政务公开作为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全局股室考评指标,结合区局实际,明确了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区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和基层税务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指导和绩效考评,区局各部门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具体表现为: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探索和掌握信息公开工作规律,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并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通过宣传栏、公众号、微信群、地方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强化力度、广度与深度,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