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税务局2019年3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下列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税务局2019年3季度欠税公告.xls
国家税务总局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税务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