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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桦川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6 14:21 信息来源:桦川县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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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桦川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围绕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纳税人的关注关切,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在工作内容上,完善信息上网保密审核流程设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强化痕迹化管理,并及时做好网站的政府信息维护更新工作,按照市局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做好政府信息源头认定,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审核,在公开渠道上,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场所、微信群、税务网站以及网上税务局等平台,线上线下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内容进行公开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做好公开审查、信息报送、网络维护、申请处理、报表上报等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学习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水平。在具体工作中,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提升应对疑难复杂问题的水平,合力确保相关工作处理稳妥得当。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

根据《条例》的工作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其它股室和分局共同参与,确保权责明确、上下联动,配合得当。自机构改革后,为规范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新梳理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机制,落实保密审查的痕迹化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有序

我局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规范了工作流程,改进了内部流转表单,制定标准化回复模板,细化各级税务机关拟制公文“公开属性”的注意事项。对应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对不予公开事项参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供了救济途径。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稳推进

一是认真开展年报编写。按照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写工作,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的汇总、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发布。二是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布置。在开通基层政务公开频道基础上,利用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频道双线落实,“线上线下”同步公开。三是做好整章建制。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各部门重新学习新修订的有关规章制度、表证单书,使用全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保证各项规定与“新条例”相适应。

(四)平台建设持续升级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进行了升级改版,对照“新条例”新要求,对栏目设置、内容管理、制度规范等进行了全面梳理,补充了各类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有力增强

我局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各环节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分工,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引入综合绩效管理考评机制,实行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1

3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1

4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个

3843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我局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道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税务局网站”(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col/col8052/index.html)下载,如需获得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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