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大庆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通知》《办法》和《意见》)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肇源县税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肇源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肇源县奋斗路16号503室,邮编:166500,电话:0459-8226605,电子邮箱:zyx_sw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肇源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办法》和《意见》要求,积极落实推进信息公开的各项举措,以提高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坚持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平台建设,切实从工作实际出发,平稳、有序的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积极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1名局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并协调相关责任股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实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系人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成效。
(二)优化公开平台,完善公开机制
以完善机制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了《肇源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程序、公开方式等,同时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结合税法宣传工作,以网站公开为重点,将相关政策文件、公告公示和税收工作动态通过肇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肇源新闻公众号公布,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切实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权威性。以窗口公开为抓手,在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和显示屏等放置税收宣传资料,依托管理分局“网格员”和税企微信征纳沟通平台,强化“减税降费”“最多跑一次”“办税不求人”等税收专题的宣传广度和深度。
(三)规范审查制度,完善公开渠道
完善主动公开制度,在发文环节即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及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逐级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对来信来访做到及时登记,及时督办,及时反馈,今年共处理来信来访2件,已办结2件;处理市税务局下发的涉税舆情,县长热线转办线索5件,办结率达100%。
(四)严格督查考评,完善整改落实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全年绩效考核管理中,定期组织开展本局政务公开自查自评工作,逐项对照检查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逐条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我局通过肇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肇源新闻公众号、税企微信群、办税服务厅文件公开栏(板)、自有LED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其中政府信息数18条,政策解读43条,公示公告等25条,依申请公开事项0条,其他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865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2020年,本局将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情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和答复,确保依法合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