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省税务局工作总要求,坚持把税收法治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彻始终,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执法依据,明晰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做好2019年税收法治建设有关总结工作的通知》(税总法便函〔2019〕309号)的要求,现将我局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组织收入。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我局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依法大力组织收入,全年共组织税收收入35.2亿元。一是依法强力征收欠税。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力争赢得各级政府支持,筹集资金将政府原因欠缴的税款回收入库。二是规范税收执法,加大风险防控力度。通过风险评估、内控平台疑点推送、稽查打虚打骗,认真落实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征管疑点企业检查等工作,有效堵漏增收。通过稽查查补税金及罚款入库3145万元,同比增长45%。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全市税务系统成立10个领导小组和80个工作组,抽调64人集中办公,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全年共计召开10次党委会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听取工作汇报、部署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一是严实培训辅导,服务高效便捷。全省首家创造性开展网络直播培训,开设微信视频培训专区,逾10万人次参与学习。全系统组织实体培训72场次、覆盖纳税人19400余户,上门辅导280余次。市县局两级班子定点联系330余户企业,主动上门送政策、问需求,听意见、查不足。二是严明纪律要求,全面督查整改。实施例会、传递、包保、会审等6项制度,力促工作质效明显提升,此做法得到省局臧国忠书记批示肯定。三是对存在应享受优惠未享受优惠的单位进行提醒,跟踪修改进程,确保政策受惠面达到100%。2019年,我局全年“减税降费”7.3亿元。
3.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推进税费管理提升工程落地。组织征管力量对“一照一码”户进行核查,关注纳税人经营动态,确认纳税义务,核实、补充登记信息;对走逃户及时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加强对同一法人其他企业的后续跟踪和管理;畅通工商信息补充传递机制,通过微信和上报运维等多种方式,着重解决工商信息传递递延、纳税人关键信息缺失等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设立登记的相关流程。二是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开展行政许可(审批)清理,规范审批权力运行,同时对已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取消;对转为其他权力事项的,按照省局要求做进一步规范,加强后续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后续管理措施,杜绝变相审批,实施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
4.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共3类8项处罚权力)利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跟进督促检查各单位和税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依据和权限行使处罚权,不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根据省级税务行政权力清单梳理结果,扎实做好市级税务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工作。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制度。落实请示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对基层单位针对的业务咨询、管理等提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做到及时答复。
2.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税收执法依据。一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从制定的权限、依据、程序等方面严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核关。未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核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确保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质量。二是加强备案备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要求,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备案备查。三是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2019年,共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4次。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程序。一是参与监督大额经费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购。监督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审批制度执行情况,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各项财经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是严格审查拟提拔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出具廉政鉴定。对新任职干部进行廉政提醒和任前廉政谈话。三是全市税务系统纪检部门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充分运用市局税务综合监控指挥中心,对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随时进行监控;进一步拓宽线索排查渠道,利用内控软件进行问题线索排查,深入基层单位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严肃工作纪律,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全系统干部风气持续向好。四是开展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靠。
2.完善公众、纳税人参与机制。一是积极参加省局2019年“行风热线”直播节目,认真做好“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前期准备工作,设置双鸭山分会场,调试安装分会场直播节目热线电话,全面收集减免税等纳税人关注的政策热点问题。节目直播时认真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收看省局“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努力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群众疑难问题。二是拓展渠道,广泛征集纳税人意见。为增强纳税人的理解和主动参与,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坚持日常征集和专项征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纸质问卷、税企微信群、税企QQ群、纳税人座谈、设置意见箱、扫描二维码、第三方测评等渠道,广泛征集纳税人意见。三是分类归集,及时响应纳税人需求。按照政策落实、征管执法、服务规范、法律救济、信息化建设、人员素质和其他需求,分类归纳出纳税人“堵点”“痛点”,建立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快速响应机制,征集和调查结果统一汇总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按照分级办理、分类处理的原则,对一些纳税人反映较为集中的或较迫切的需求进行专项工作督办,其他的需求按照业务范围流转给相关科室进行处理。实现对纳税人的共性需求集中分析处理,有效地响应纳税人诉求,并采取有效形式将办理结果向纳税人及时进行反馈,征得纳税人理解支持。四是实体加新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宣传,丰富宣传方式。将各类税收新政策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QQ群、微信群向纳税人宣传,让纳税人及时知晓;在门户网站及内网开辟各类专栏,指派专人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转发需要公开的政策、公告;与双鸭山日报社、双鸭山电视台合作,通过报纸刊登公告、电视台录制访谈节目等进行宣传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受众面;利用市中心繁华地段商场大屏幕、火车站及市政府广场户外大屏幕滚动宣传,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3.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一是参与监督大额经费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购。监督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审批制度执行情况,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各项财经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是参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出具廉政鉴定。对新任职干部进行廉政提醒和任前廉政谈话。三是参与规范税费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查找税费执法中的不规范问题,对违反税费相关规定的执法行为进行追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一是扎实落实省局20项便利措施简政服务改革。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展联合办公,实现百姓房屋交易、缴税“一窗通办”;在社保费收款银行业务大厅开设16个社保费税务票据交换代办专窗,实现缴费人社保缴费和税务票据交换“一门完成”。二是上线运行市级税务综合指挥中心。一期上线运行的功能可以实现对全市9个办税服务厅、26个自助办税网点、81个实体窗口的启用情况、业务经办、实时流量进行日常巡查,全面跟踪掌握每个办税服务厅运行状态,有效调配服务资源、开展服务考核。三是打造主城区“十分钟办税服务圈”。2019年3月,在尖山区繁华路段建成投用税银合作离厅式24小时自助服务厅。在此基础上,又相继完成市中心区及四个县域12家“税e站”建设,实现办税服务“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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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督察审计规范(1.0版)》,积极做好督察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发挥《督审规范》的作用,按照规范要求对日常工作开展自查,以规范为镜子做好现有工作。通过督察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政策方向、影响政策效果的问题,进一步服务征管改革、服务大局。五是制定了《全市税务系统税费管理提升工程方案》,贯彻落实“四项提升工程”部署、推进主题教育取得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提升服务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提升税费管理质效等方面着眼,积极谋划试点实施“网格化+专业化+大数据”新服务与管理模式。 按照省局《税收征管岗位职责》和《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逐步推行税收业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各类税收规章办法,规范了各项操作流程,推动相关涉税事项、业务流程、表证单书、税收数据优化整合,建立税收政策、征管制度、信息系统间的联动机制,实现税收业务管理全覆盖,使管理员能够有制度可依、有规可守。
2.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一是严格按照省局制定下发的《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使规则》执行,要求各单位对照基准内容,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同时我局将对处罚基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规范税款征收、行政强制等方面的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促进执法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工作运行监督,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查。今年5月份,组成减税降费专项督察组,对4县5区减税降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检查,发现督察疑点问题200条,提出督察整改建议共计191条。与市局纪检组联合对各县、区局设立的举报电话是否畅通进行2次抽查;电话察访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减税办,了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服务质效等情况2次,涉及单位9个。各基层单位纪检组通过电话查访管辖范围内的办税服务厅、减税办和部分纳税人等共计130次;开展减税降费回头看检查。按照省局减税降费“回头看”通知要求,开展减税降费自查自纠,市局组织精干力量,对3个基层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是严格落实税务稽查制度,依法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打财断血”的作用。共获取市扫黑办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涉黑涉恶人员信息27条、市法院信息35条,利用征管系统筛查比对出有经济实体的涉黑涉恶人员5人,有4户已查明相关经济实体未发生实际涉税业务,1户正在核实中。截至目前共接收省局、各级扫黑办、公安局转办涉税黑恶线索25件,其中11件已立案并全部查结,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596万元。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下沉督导期间,给予我局高度评价;在重点领域治理方面,结合本地行业特点,将长期欠税、煤炭开采、粮食等类型企业作为主攻方向,共计排查欠税企业172户、煤炭企业83户、粮食企业101户、小煤矿44户。与此同时,先后选取房地产、医药、殡葬、汽车销售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核查62户,查补入库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共计609万元。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四是稳步推进三项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着重从透明、规范、合法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规制。采用公开的办法、全过程记录的手段、法制审核的措施,让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使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被记录、看得见、可回溯,保证税收执法活动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促进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一是健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规范重大案件审理行为。积极落实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深入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贯彻执行,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把关作用,2019年,我局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不断推进我局依法治税工作进程。2019年重大案件审理共12件,根据审理委员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进行移交或税务处理。二是认真落实《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试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个案批复必经合法性审查,提高办理效率,及时回复请示。三是健全内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及执行,开展风险评估,强化整改落实。四是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防止违规决策;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杜绝执法不到位和越权执法,纪检组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一案双查”沟通联系和密切配合,防范执法风险;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2.整合资源,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一是充分发挥巡视、督察内审、督查等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形成监督合力,保证监督效果。二是严格执行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按照省局一案双查的标准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一案双查”标准,对符合标准的严查细查,确保队伍纯洁。三是开展工作纪律日常监督检查。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通过多种方式聚焦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对“三率”(出勤率、在岗率、专注率)情况、外出去向登记簿使用情况、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考勤机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暗访和监督检查,制作了暗访专题视频纪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家单位制发限时整改通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作用,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并积极参加应诉。依法预防和化解税企矛盾,把化解矛盾,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2019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2.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成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保障体系。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单位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和出庭应诉制度,做到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率100%。认真执行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时限要求,自觉履行各项法定义务。逐步建立起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在思想上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强化依法履职的意识,在执法中用法律的标尺规范各项行政行为。
3.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自我监督意识,持续改进税收执法,端正工作作风,着眼于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纠正弥补,妥善处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有效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逐步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积极开展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预约服务制度、延时服务制度、办税服务厅征期中午值班制度、24小时自助办税制度等项制度,规范税务干部工作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坚持党建工作与依法治税相结合,以税务干部廉洁从税、文明执法为重点,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执法教育,在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学习教育中,全面增强“四个意识”。我局全面推行“阳光办费、公开办费”, 以授课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以座谈方式进行问题解答、以上门方式个别辅导等方式进行网上交流,将政策法规等情况向缴费人全面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三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告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网站、等设施多形式公开办税指南、税收政策、办税流程、服务承诺、税收违法处罚标准、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事项,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抓好法律执行及法制建设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目标,成立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定《2019年市局党委会议年度学法计划》,落实领导小组会前学法规定,推进领导小组运行法治化。
2.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按照省局要求,进一步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举办了各类业务培训班共10余次。尤其是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加强了规范执法行为、规避执法风险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全系统人员进一步了解新形势下的依法行政工作,增强了税收法治意识和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
3.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紧紧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宣传主题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利用多种载体进行税法宣传,如 “税收宣传册”进千家万户、“税法宣传进学校”等系列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普法。在税法宣传月,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报纸等方式,实现税法常态化、多样化,着力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
4.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紧跟省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遵循“线上操作,分别审核,信息共享,联合评价,统一管理,规范公正”的原则,开展我局201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一是严格考核基础数据信息的录入准确性,有效提升征管数据质量。二是严格审核评价信息人工补录或调整的指标数据,做到客观真实、有据可查,加强复核、严格把关,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三是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等渠道公开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信息,充分发挥等级评定的社会效应。四是严格按照“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管理原则。五是开展A级纳税人“免打扰”服务,对A级纳税人除收到涉税举报、协查请求以及上级要求开展检查等情况外,税务机关不再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不断提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气氛。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我局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干部考核工作。2019年底前,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坚决不授予执法资格,无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聘请了法律顾问,为我局税收执法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吸收2名律师,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治税中发挥积极作用。搭建为税收法治建设服务的法律平台,更好地为税收决策服务、为税收执法服务。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全市各县区税务机关分别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保障体系。
2.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举办市级人才库选拔,加强市级人才库建设。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税务系统人才库建设,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经审核、考试,今年年初全局预选65名市级人才库人员。在此基础上,我局对列入市级人才库人员采取集中调整与日常调整相结合原则,实行动态管理,集中调整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出人才干部队伍25人。11月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系统人才库动态管理补充人员方案》,经能力测试和考核等程序,补充人才库人员11人,共确定51名市局人才库人员,注重加强人才库人员培养,提高了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提升了税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税收事业干部建立梯次结构,积蓄人才力量提供保障,激发了年轻干部进取心,看到了希望。
3.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认真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采取述职述廉、召开测评会议方式对县区局12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使市局党委进一步了解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为公务员年度考核提供重要参考,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提供重要依据。
4.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优化税收法律顾问团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效整合系统法律人才资源,聘请律师和吸收系统内专家组织法律顾问队伍,我局现有4人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目前正在向省局申请三名人员的公职律师资格。截至目前我局全年没有复议和诉讼案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