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开发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牡丹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和公开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执法、纳税服务和自身建设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开发区税务局紧紧围绕纳税人、社会公众和税务干部关心的税收热点、焦点问题,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今年截至目前,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0余条,共制发主动公开文件15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开发区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分解了任务分工,督促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相关内容;就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务会议重要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
(二)加强平台建设,提高公开实效。一是加强网站信息维护,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维护“信息公开”板块,重点对“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9个内容进行维护,同时加强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二是加强实体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制作了公告板和LED显示屏及时发布政策和解读。
(三)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做好征管服务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公布办税服务厅信息,包括办税地点、办税时间、受理范围、管辖区域、服务电话等信息,防止出现因机构改革信息发布不及时产生影响纳税人办税的情况;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公示了2018年度纳税信用A级名单,扩大影响力;做好热点和临时性信息发布和公告,对于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扣缴客户端常见问题、征管系统暂停服务、优化注销程序及时公告纳税人。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以“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税法宣传月活动;在“牡丹江日报”上刊登《通告》;深入辖区重点企业和人流密集区域发放“减税降费”宣传资料,在牡丹江市政府大楼、开发区管委会、国品文化产业园、平安保险公司、都邦保险公司、好日子超市等人流密集场所进行政策宣传,共悬挂条幅12条、发放宣传手册120余份、播放宣传视频8次;积极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成立走访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进企业辅导、重点企业走访、一对一走访等形式,共辅导走访企业35户,其中上门重点企业走访12户,参加座谈会8户,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设置针对自然人的减税降费集中办公室,组织4名专人配备电话专线,逐一通知涉及多缴的纳税人前来办理退税;税源管理部门逐户发放《明白卡》《明白册》及回执单,累计发放减税降费《明白卡》《明白册》资料7000余份。
(五)主动回应关切,积极参与互动。一是做好市长热线的答复工作,2019年接到市长热线全部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回应;二是做好局长信箱的来信受理工作,来信全部按照规程在时限内进行了受理;三是做好12366服务平台热线投诉的解答工作,按照及时接收、马上转办、按时办结原则,处理省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下发的各类举报投诉事项,举报投诉事项办结率100%;四是加强纳税人学堂建设,组织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培训会20余场次,培训纳税人1500余户次。五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工作流程,201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六)完善公开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开信息发布流程,落实好“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工作要求。制定了《2019年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5个方面17项重点内容。认真落实《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省局集中公开”和“基层制作公开”相结合模式,细化了权责分工建立起公开信息提供、审核、制作、发布工作机制,保障3类一级公开事项和16项二级公开事项公开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1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4323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0 | 65 | |||
行政强制 | 1 | 0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开发区税务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与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大社会公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存在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尚显不足,细化程度不够,个别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新媒体平台建设力度不够,相关功能模块有待进一步扩展;与社会公众互动回应不足,公众参与的内容、方式和渠道上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创新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税务局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一是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管理,按照基本公开目录,及时公开项目内容,对已落实项目进行规范完善,对尚未落实的项目制定公开方案和工作规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加大新媒体平台建设力度,不断修订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新媒体的宣传质量,扩大宣传的实用性和覆盖面;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分级分类加强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四是强化政务公开督导考评,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高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我局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