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方正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方正县物华街77号,邮编:150800,联系电话:0451-5713800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方正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税务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向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详实、准确的涉税资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方正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及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余条。其中,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导税咨询台,随时解答纳税人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对纳税人公示80余条,通过哈尔滨市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子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
2019年,方正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依申请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点》
2019年5月15日,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方正县税务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哈政办公开〔2019〕4号)要求,通过在办税服务厅悬挂条幅、大屏幕滚动播放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取得了较好成效。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办发〔2019〕26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税办发〔2019〕41号)及《2019年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延伸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有的放矢的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信息公开渠道方面有待进一步拓展。
2020年,方正县税务局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税务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拓展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一步加强最新税收政策、最新纳税服务举措的公开力度,及时让我县更多居民特别是纳税人和缴费人可以常态化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了解政策、学习业务、掌握信息,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
二是积极回应,及时发布政策资讯。以纳税人和缴费人的需求为导向,及时将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税收政策,特别是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以及促进创业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向社会广泛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方正县税务局未收到县政府转来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