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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18:38 信息来源:漠河市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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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金沟路1号,邮编:165399,电话:0457-288286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紧紧围绕税务部门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以打造“阳光税务”为目标,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提高纳税人对行政决策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提升全系统的工作效能、服务水平和作风建设。

一是完善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政务公开促政策落实、促规范执法、促便民办税、促廉政监督。依据工作实际,对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进行一系列调整和完善。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及时调整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巩固完善了由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是优化公开渠道。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采用新闻发布会、网站专题、税收法制宣传专栏等形式,就税收收入、机构改革、税制改革、减税降费等社会热点组织新闻发布,扩大受众面,增强影响力,增进公众对税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利用公开栏、公示板、触摸屏全面公开税收政策及涉税事项,免费提供办税指南、涉税事项示范文本、税收宣传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网站设置纳税人权益维护窗口,方便纳税人投诉、申诉;契合税制改革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纳税人开展各类免费培训。

三是抓实公开举措。2019年度,我局借助龙税通、微信、税务门户网站和漠河市政府网,及时向纳税人和广大公众发布涉税信息23455条,在漠河电视台播放减税降费政策条目5次,印发减税降费、个税政策、税银合作产品等税收宣传资料20000余份。全年举办政策培训解读会8场,参加解读会纳税人达到470人次。与此同时,发出给纳税人的一封信2300份,开展“千名税干进万企,减税降费送春风”和“服务企业百日行”活动,累计走访、帮扶企业600余户。落实上级对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部署,借助市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场所,公示许可和处罚信息。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经常性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严格划清应公开和不宜公开内容的界限,对应公开内容,做到不遗余力公开透明,对不宜公开或需要保密的内容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相关制度规定,绝不泄露。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对外发布的信息对照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经过严格把关、严格监督、严格问责,本年度未发生一起政务信息公开涉密事件,真正做到了“公正公开透明阳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8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0

45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79.51万元(征管设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需求仍有一定差距,比如:政务公开的推进落实制度还不够严密,流程还不够规范,对社会公众需求的把握还有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宣传、解读和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促进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文件落实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没有向政务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漠河市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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