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予以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zip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予以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zip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16号电话:045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80012 黑ICP备05000790号-4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