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351号,邮编:165000,电话0451-2141258)。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概述
2019年,我局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截至201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年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岗位变动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督查计划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深入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措施
2019年,我局根据黑龙江省税务局最新下发的各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修订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流程和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上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三)不断拓宽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务
一是积极发挥门户网站第一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是充分利用税务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采取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丰富公开形式。通过税务干部录制政策解读视频、开展线上纳税人课堂、税企微信群等形式,向全区纳税人、缴费人宣传最新税收政策。三是发挥传统媒体的传导作用,在《黑龙江日报》《大兴安岭日报》等报纸,大兴安岭电视台、广播等途径,结合广大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及时将当前政策形式宣传到位,不留死角。
(四)开展督查考评,夯实工作基础
我局组织开展本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评工作,逐项对照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逐条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促进了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工作实效
我局通过全区税务系统内部网站、办税服务厅的宣传窗口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浏览、关注、了解政务公开信息,税务人员在与纳税人日常接触中主动热情宣传介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引导其正确使用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88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5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目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局认真落实大兴安岭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创新方式,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有效转变,服务社会的意识明显增强,征纳关系继续保持和谐态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全区税务系统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税务部门良好形象在大兴安岭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中得到了持续巩固。但我们也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有待进一步统一,在如何按照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实事求是的要求,明确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方面有待进一步形成共识。二是在推动信息公开与办事公开相结合,特别是推进网上办税,探索网上受理、网上过程查询和网上结果反馈三个环节的实现上有待加强。三是信息检索技术有待加强。为此,我们将认真对待,着力加以解决和完善。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局将继续按照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深广度,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加大示范点建设和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进全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为此,我局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内部干部职工、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深入宣传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努力形成各级干部大力抓政务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务公开的社会氛围。
(二)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纳税服务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统筹抓好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两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对基层部门的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考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