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在黑龙江省税务局和大兴安岭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生命线的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法治税务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新成绩,展现了兴安税务的新形象。
一、2019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和省税务局、地委行署工作要求,提升政治站位,以实打实、硬碰硬的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13,933万元,新增社保费降费4,673万元。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地县两级税务部门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制定任务清单,实行扎口管理,统筹推进。落实包保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向党委政府汇报减税降费工作48次,加强与财政、审计、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减税降费社会共治格局。二是优化纳税服务。办税服务厅设立减税降费“申报专窗”“网报专区”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岗,实行错峰办税、延时服务和首席导税员制度,建立金税三期系统运维机制,确保政策落地关键征期办税高峰平稳过渡。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了解纳税人、缴费人在享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召开纳税人座谈会20次,向363名纳税人代表面对面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2224份,年初以来共收集到意见建议89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三是加强宣传辅导。以税务开放日、第2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和“万名税务干部进万企”志愿服务周等活动为载体,在3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了3轮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共举办大型宣传活动9场,送政策上门2300户次,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通过短信、微信发送减税降费信息7300余条,举办培训班25期,培训纳税人、缴费人1500余户次,政策宣传覆盖面达100%。同时,在系统内部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全体税务干部熟练掌握政策,做到应知应会。四是狠抓政策落实。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涉及多缴税款的退税工作,为888户小微企业及时办理了退抵税。按月开展政策效应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政策落地情况和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开展了3轮专项督查并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开展了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强化舆情监控和处置,加强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五是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牵头召开全区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工作联席会议,与人社部门联合开展培训辅导,共组织培训14场次,培训税务干部297人、缴费人1256户次,发放和送达各类辅导资料2256份。5月18日,联合人社部门开展社保降费减负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500余份。开展降费率核算,做好政策执行情况和效应分析。
2.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守“三个务必”“三个坚决”“三条红线”纪律要求,克服不利因素影响,加强税收征管,依法依规征缴,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全年共组织税费收入(剔除出口退税)363423万元,同比增长18.9%,增收5774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28265万元,同比增长10.8%,增收1249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完成228754万元,同比增长23.6%,增收43687万元;非税收入完成4154万元,同比增长22.9%,增收775万元;其他收入完成2235万元,同比增长43.4%,增收707万元。一是强化收入目标管理。按月测算并下达税收指导性计划,做到“四落靠”:落靠企业、落靠税种、落靠责任、落靠时限,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收入监控,强化“三级”调度,坚持日统计、五日预报、十日旬报、月预测制度,第一时间掌握收入进度,各月收入预测准确率均高于省税务局标准。二是强化税收分析预测。健全两级上下联动、部门横向互动税收分析机制,按照“算得准、分析透、说清楚、有措施”要求,按月开展税收收入分析,综合研判经济、政策和征管因素影响及税源变化趋势。完善税收经济分析运行机制和分析成果反馈机制,建立税收数据资料库。聚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开展“以税咨政提站位,建言献策促发展”主题问需活动,结合林区经济实际精心选题,向省局和地委行署报送6篇专题分析报告,其中:1篇在龙江税务2019年第8期发表,5篇得到地委行署领导充分肯定,获得表扬性批示的报告数量在全省列第1位。三是强化重点税源管控。根据税源变化情况,调整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将上年度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110户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加强千户集团名册管理,确认全区千户集团分支机构112户,做好财务报表催报工作,数据采集率达100%。四是强化欠税管理。通过动态跟踪、欠税公告等方式,强化征纳双方的税款征缴责任,充分体现税收执法刚性,共清缴欠税465户次、税款1,491万元。
3.圆满完成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任务。按期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非试点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划转工作,实现社保费全险种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特色软件上线工作组和基础准备工作领导小组,抽调46人开展集中办公。制定了征管职责划转实施方案、舆情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预案、特色软件上线工作方案。召开了集中攻坚阶段动员会议,统筹推进划转各项工作。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多次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主动争取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支持,为征管职责划转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在财政局和农业银行协助下,解决了没有设立国库的松岭、新林、呼中区级统筹社保费无法缴库的问题。地区医保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划转工作。与社保经办机构联合开展数据清洗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在完成省税务局下发的3批数据清洗基础上,向经办机构调取并清洗数据3924条,签订三方协议2098户。三是优化缴费服务。办税服务厅设立社保费申报专窗14个、“一窗通办”窗口48个,配备导费咨询人员16人。与合作银行联合攻坚,破解技术难题,4月份征期在全省率先上线运行2019版社保费征管软件。开展办税服务厅压力测试,制定划转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了首个大征期平稳过渡。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单位等费种由缴款书缴费转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费,极大的方便了缴费人。四是强化培训辅导。举办培训班16场次,累计培训税务干部277人次、医保和银行业务人员及基层代征员202人次、缴费人1387户次,为征管职责顺利划转及征管衔接奠定了基础。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4.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5.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把文件出台关,对政策性文件制定增加了合规性评估程序,有效防范了制度性风险。及时通过网站等方式将上级部门新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开,以便群众可以随时查阅、咨询,多层次多渠道地整理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反馈,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6.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推行“三重一大”事项依法集体决策。凡涉及本单位人员岗位调整、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中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纪律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要求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改进工作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抑制“四风”问题回头。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没有发生乱发奖金、补贴、津贴等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水平。
7.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会议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做好新旧裁量基准的衔接,在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时,严格遵循处罚法定、公平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等原则,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法定依据,不得超出法定幅度。对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0.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以纳税人和缴费人需求为导向,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实施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切实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连续两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名列全省前4位。一是简化办税流程。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优化注销税务登记、定额核定申请等10个工作流程,减少9个涉税业务办理环节,18类业务31种办税资料由72份减少至11份。推行税务注销“承诺制”容缺即办,共为2070户纳税人即时办结税务注销,其中容缺承诺办理105户。简化跨区迁移程序,对无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在跨区迁出实行即时办结,不再实施注销清税检查,共为419户纳税人按照简化后的流程办理了省内跨区迁移。合理简并征期,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一次性全额缴纳税款,节约纳税人办税成本。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全区66户企业应用电子发票,开具发票298份,实现电子发票推广全覆盖,电子发票开票率达100%,按期完成推广任务。二是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综合化集成式办税服务窗口,5个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完善了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办税体验区、等候休息区和维权室等区域设置,确保办税服务设备运行稳定性、流畅性和安全性。严格执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错峰办税、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领导值班、首席导税员等工作制度,全区办税服务厅共延时服务46天,接待纳税人526户次,办理涉税业务1035笔。
11.严格纳税信用管理。圆满完成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全区纳入信用管理评价的纳税人4932户,不予评价254户。其中:评定A级纳税人48户,占参评纳税户数的1.03%。向社会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优化A级纳税人服务举措,扩大纳税信用的社会影响力,鼓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大兴安岭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为银税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37户共46笔,金额51841万元,其中:小微企业26户共31笔,金额22310万元。
12.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2019年,稽查部门共立案21户,结案11户,查结率52.0%,已立案经检查有问题7户,选案准确率33.0%。处理机构合并以后迁移案件8起,结案3起。累计审结案件10起,入库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1272万元。一是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整治。按照省税务局部署,启动全区2019年房地产、医药行业、农产品行业、成品油市场等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制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通过双随机案源管理平台随机抽取21户企业,由跨区稽查局实施检查。二是全面启动打虚打骗及异地协查工作。深挖2018年“803”案件涉及的7户企业虚开发票违法行为,向哈尔滨市、湖南郴州市、齐齐哈尔市、包头市、上海市、乌鲁木齐市等地稽查局发送协查函32份,各地稽查局积极配合,均已完成检查并发送回复函。开展对农副产品、医疗、房产、成品油等行业虚开案件的检查,重点打击购销不匹配、有销项无进项、大部分发票定额开具等虚开骗税行为,目前尚未发现涉税可疑交易线索。对某企业涉嫌虚开发票案件开展检查,对两起发票认证失控案件进行了核实检查工作,目前已结案。三是开展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检查工作。通过双随机案源管理平台接收省税务局推送的重点税源企业9户,目前正组织企业自查,下一步将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四是做好举报案件和协查案件查处工作。对省税务局举报中心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其他信函方式的举报案件,做好案源登记和立案工作,并迅速实施检查。上半年,共接收省税务局交办案件1件、其他部门移送案件1件、直接上门举报案件1件、协查案件2件,已处理完结1件,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38万元。
1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省税务局和地委行署工作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上突出位置,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区税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地区税务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省税务局、地委行署工作要求,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区税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规划》《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措施》,建立了部门联动、案件移送等一整套工作机制。主动向地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工作,积极承接工作任务。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地区税务局党委召开了全区税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地区税务局稽查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议及14次工作例会,对全区税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百日攻坚战”进行全面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编发工作简报,在机关办公楼等醒目位置设立标语牌、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和图片,在办税服务厅摆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卡4048册、应知应会手册857本,发放宣传单1710份,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相关内容,营造强大声势。开展全员业务培训,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开展知识测试,参训人员达100.0%。三是深挖问题线索。制定系统排查计划,明确排查重点,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地区扫黑办公布的涉黑涉恶人员关联企业进行排查,并向地区扫黑办、公安局等部门通报涉黑涉恶人员关联企业涉税情况。全区共排查线索530条,接受上级和其他部门线索28条,确定有效线索6条。积极推动建立线索移交制度,规范线索移交反馈,形成打击合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在大兴安岭日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了涉黑涉恶涉税线索举报电话等信息。建立了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台账,规范线索档案管理。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在线索排查、移交、管理等各个环节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四是加大打击力度。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与呼玛县公安局移交涉黑涉恶案件有关的6户企业涉嫌偷漏税情况进行查处,查补税费24.25万元、滞纳金罚款20.66万元。以高危行业虚开骗税违法犯罪活动,事关国计民生、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恶意利用“放管服”等创新政策实施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等三方面为打击重点,聚焦打财断血,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对已经查处的涉黑涉恶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时推送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五是强化监督问责。地区税务局成立督察组,自5月6日起,在全区税务系统开展督察检查,对推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纪检组把解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在全区税务系统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严肃查处税务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对基层税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考核。将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细化执法考核指标,定期开展执法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过错责任追究,从机制上保障了执法责任制奖优罚劣精神的贯彻,进一步促进干部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和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15.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执法资格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格清理无证上岗的税收执法人员。通过对日常征管中的各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分项目、分类别、分执法部门整理制作成执法事项表,并开展办税大厅执法事项培训。对于新招录的公务员,开展执法资格考前培训,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6.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实施办法》,成立内控专家团队。推进落实“双反馈”机制,组织开展指标编制和网上巡查工作。全年通过内控平台推送疑点数据20批次383条,疑点问题确认41条,补缴税款6万元,加收滞纳金3万元,退还多征税款1万元,责任追究41人次,形成了预防制约、监督检查、问责执纪、绩效考核的闭环体系。
17加强行政监督。根据地区税务局2019年审计计划的安排,2019年7月—8月对地区税务局机关本级、漠河市税务局、新林区税务局三个单位开展了“三公”经费、会议费和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对漠河市税务局、新林区税务局开展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资产划转情况的财务审计。共发现和纠正管理不规范问题4个。
18.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本着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注重调解、化解争议的原则,不断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严格受理、调查、审批、处理等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纳税人投诉处理质效,构建纳税服务投诉快速反应机制,指定专人跟踪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并及时回访反馈。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多渠道接收、全程监控督办,得到纳税人充分肯定。
19.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办税服务体系,推进全区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按照“扎口管理、分口指导、上下联动、成果共享”原则,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千户集团企业税务审计,实行分类分级风险管理,接收上级和本级发起税收风险应对任务3131户次,入库税款、滞纳金2383万元。发起和接收跨区域协作事项46户次并全部反馈完毕。开展普通发票风险分析,确定并验证15户存在开具普通红字发票风险的企业。开展机动车检测行业风险分析,对存在涉税疑点的9户企业进行评估,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105万元。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成立税收数据质量工作小组,按照“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协调共治、规范管理”原则,深入开展税收数据质量整治,通过纳税人自行改正、前台修改、后台运维集中处理等方式共处理有问题数据66409条,数据质量显著提升。核实清理非正常户和超期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核实并完善金税三期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和“三人一址”税务登记信息,确保纳税人基础资料完整准确。三是建立“网格+专业化”管理体系。制定《落实税收服务与管理职责实施方案》,绘制并公示网格化地图,在网格内为每一户纳税人配备了税收联络员,依托调查任务管理平台共发布6个批次2774条工作任务。四是做好金税三期系统并库上线和运维工作。在上年开展10余轮管户对照和数据清理的基础上,开展中双轨、大双轨试运行和人海压力测试,统一原国地税业务标准,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设置,顺利实现原国地税征管数据库合并及纳税人信息整合,确保了金税三期系统(并库版)按期上线运行。强化新系统操作培训,对内培训税务干部331人,举办面向纳税人的电子税务局培训班17场次,培训纳税人4319户。建立了征期信息系统工作制度,实行征期信息系统联合办公、问题半小时解决和日报告等运维快速响应机制,全年共处理纸质业务运维单880笔、微信运维3889笔、电话运维2652笔,日均33笔。
20.强化外部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权力运行实施全程监控。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纳税人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互动,更加直接地了解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特邀监察员配合对税务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营造风清气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21.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成立了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2019年,我局未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22.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在省税务局“最多跑一次”清单5类120项办税事项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将现行办税事项细化分解为5类122项,并编制了办税指南。同时做好服务配套工作,全面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税规范,严格执行延时服务、预约办税服务、事先告知服务等服务制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让纳税人不再“多头跑”、“往返跑”。
23. 加强信访维稳和保密工作。一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退役士兵、燃油税改革事业编人员等重点群体稳控工作。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化解力度,严格落实重点时期重大事项“零报告”制度。二是做好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党管保密原则,党委会议专题研究保密工作。开展第31个保密宣传月活动,加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向省税务局报送参赛作品2件。对地区税务局机关非涉密计算机进行全面筛查,对33台问题计算机及时更换了硬盘,进一步奠定保密工作基础。
24.提速优化流程。积极推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办税服务厅设立专人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提醒纠正错误申报信息。推行“前台受理、后台流转、窗口出件”一站式服务,实现9大类267项涉税业务最多跑一次,169项涉税业务全程网上办,27个税(费)种一窗通办。提速退税办理手续。成功开通网上电子退税业务。3月20日,顺利通过电子退税系统对符合减税降费条件的纳税人办理了第一笔电子退税。电子退税税款到账时间大幅缩短,比传统退库模式减少了3到5个工作日,最快可实现退税当天到账。开展延时服务。进一步做好延伸办税服务,构建节假日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对办税服务的需求。全区办税服务厅共延时服务21天,接待纳税人269户次,办理相关涉税业务350笔。同时通过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服务、公示值班电话等措施,便利纳税人办税。按月向省税务局报送《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先进经验》累计18篇,报送《阶段性开展情况报告》2次。
25.健全纳税人诉求响应机制。按月收集纳税人关注热点问题,按周统计纳税人投诉突出问题,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映机制、协调沟通机制、问责机制,及时回应、处理纳税人诉求。严格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对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做到接收当日转办,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建立小微企业热点问题通报处理机制,做好问题研判、处理和意见反馈工作,有效帮助纳税人疏堵解难。共收集纳税人热点问题86条、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29条、限时办结85条,实现纳税服务零投诉。
26.开展税务开放日活动。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2019年关于开展税务开放日活动的工作计划》。 4月1日,举办了 “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税务开放日活动及第28个税法宣传月启动仪式,主要领导带领专业团队进驻办税服务厅并走访重点企业,听取纳税人意见建议,现场办公解决办税难点堵点问题,举办政策宣讲会,宣传解读最新税收政策。全区共开展税务接待日活动28次,接待纳税人现场咨询192人次,电话咨询108次,征集意见建议26条,网上受理咨询问题和建议63条,现场解决问题37个。开展“两会”代表委员回访活动,对全区28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回访。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7.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监督保障等各项制度规定,依托地区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厅及各类新兴媒体,把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纳税信用信息、税收工作动态等内容确定为公开的重点事项,不断规范公开时限及公开程序,确保纳税人及社会大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八)增强税收法治观念
28.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和实施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会会前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9.推动税务干部学法用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原则,年初制定税务人员依法行政培训计划,重点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及其他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2018年,地区税务局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税务干部学法活动。
30.开展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法。地区税务局及县(市、区)税务局按年召开年度考核会议。主要负责人在会议上开展述职述廉述法活动,详细阐述了本单位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学法用法等方面的相关做法及工作成效,不断强化全局上下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依法治税”的思想贯穿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提高依法治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1.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税务部门普法工作责任,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的氛围。针对青少年开展了“税法进校园主题班会”税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智能手机覆盖面广、微信使用率高,移动网络宣传作用大、宣传效果好的特点,利用现有的微信公众平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税收宣传。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辅导”,从而达到宣传税收知识、反映税收工作、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展现税务部门形象的目的。
32.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为主线,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一是积极推行 “三项制度”。制定《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落实。开展宣传培训,印制发放“三项制度100问”学习资料1000册,着力提升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制定《2019年全区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会议,切实加强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三是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共审理3起重大税务案件,确保了税务执法公正。四是开展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制定《2019年执法督审工作方案》,成立督察审计工作组,重点对漠河市、新林区税务局进行了执法督察,通过督察发现执法不规范5类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33.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掌握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现状,我们要求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34.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地区税务局党委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情况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探索聘请公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35.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及时成立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税收法治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运行,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开展会前学法,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本单位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
二、2020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思路
2020年,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法治税务建设,强化依法行政,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实现兴安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坚持依法依规征缴,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组织收入措施,全面落实“四个坚决”,坚决贯彻落实 “四个不放松”和“两个确保”要求,加强收入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挖掘税源潜力促进增收,推动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全面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不变形走样。同时,紧扣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进重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各项减税降负措施。
(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省税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5年规划要求,统筹推进下一阶段改革。继续落实好“网格化+专业化”服务与管理新模式。完善基础管理运行机制,做好调查任务平台应用工作。坚决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认真贯彻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突出抓好5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的落实工作,精准助力全区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三)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工作。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规范申报、统计分析和督察督办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切实提升减税降费工作质效,全方位保障减税降费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按照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有效应用税收执法风险监控分析系统、行政管理风险监控分析系统,抓好重点领域、环节和岗位的风险防控工作。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
2020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