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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税务局多措并举提升耕地占用税管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0-12-04 14:58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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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哈尔滨市税务局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耕地占用税管理质效,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一是建立内部组织领导机制。为使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我局高度重视《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资源和环境税处长为副组长的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准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和环境税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我市《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研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准备工作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并要求各基层单位比照执行。

二是建立外部部门协作制度。为了加强耕地占用税的部门协作,我市主动与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沟通,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耕地占用税涉税资料的传递工作,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通畅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集中研究解决《耕地占用税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为《耕地占用税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工作制度保障。

三是建立耕地占用税信息传递制度。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涉税信息传递是否及时密切相关。为此,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协助提供耕地占用信息的函》,商请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涉税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复函明确了涉税信息传递的内容和对应层级。我局对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工作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方式,同时将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函复内容转发给基层单位。市级的耕地占用信息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定期传递给市税务局,市局再下发至各区、县(市)局;县级的耕地占用信息直接由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传递给同级税务机关。各区、县(市)税务局开展耕地占用税第三方信息比对,通过信息比对,摸清了税源底数,组织收入工作更有预见性和有序性,进一步堵塞了征管漏洞。

四是规范解决征管难题。耕地占用税法中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但由于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使用文书不统一,我市自然资源部门没有这样的纸质文书,所以确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时间一直是个征管难题。通过多次到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调研,了解土地审批、征收、占用流程,研究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方式和时间节点,最终对税法中书面通知名称及送达时间的规定,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商一致,根据具体审批用地情形,分为三类情况,适用不同的书面文件,同时规定县级税务机关参照市级规定与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确定本地书面通知的类型。真正解决了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难以把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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