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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尖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10 10:51 信息来源:尖山区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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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38号)和《双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尖山区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新机构以来,尖山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双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围绕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纳税人的关注关切,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确保纳税人参与度,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推行制度化建设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工作要求,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承办、其它科室和基层所共同参与,确保权责明确、上下联动,配合得当。2018年机构改革后,为规范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新梳理了《尖山区税务局制度汇编》,明确工作制度四大类62项,进一步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梳理征管业务流程。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核机制,落实保密审查的痕迹化管理,确保区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规范业务流程,全面拓展公开渠道

在工作内容上,做好子网站的政府信息维护更新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具体文件要求,及时更新我局政务公开目录。做好政府信息源头认定,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审核,完善信息上网保密审核流程设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强化痕迹化管理。在公开渠道上,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场所、微信公众号、税务子网站以及网上税务局等平台,线上线下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内容进行公开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工作,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流动性LED大屏幕,设立查询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范围

1. 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公布本局的机构设置情况,发布本局各部门主要职责。

2. 税务行政许可信息。在子网站公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事项”等行政许可事项结果。

3. 涉税公告。每月发布限期缴纳税款公告、纳税申报催报公告、非正常户认定公告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办税服务厅

在本局办税服务厅设置导税台,随时解答纳税人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通过电子显示屏、海报机、公告栏、宣传资料架,对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规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有效落实首问责任制。

2.纳税服务工作

2019年本局全年共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开展纳税人学堂累计培训人数900余人。

3.基层税务所部门

结合走访调研活动,近距离、面对面宣传税收政策;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涉税事项当日办结、全国通办、个税改革等新政开展纳税人培训工作;召开座谈会、交流会,主动了解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认真听取纳税人诉求,及时解决纳税人实际困难。

4.新闻和政务信息

2019年,全年向市局报送政务信息70余篇。

5.税收宣传月

把握税收宣传常规阵地,开展区域氛围宣传、税收展板巡展,税法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军队等多项活动,以创新宣传为手段,进一步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本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四、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9年度本局范围内的情况。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尖山区税务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0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2019年度,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未发生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今后我们也将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不够,信息公开的多样化途径还不够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掌握还够透彻。2020年,本局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晓情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和答复,确保依法合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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