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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税务措施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健康发展助力

发布时间:2020-02-18 18:06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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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伊始,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即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支持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基础上,着手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发布前,先后出台了防范新型冠状病毒办税服务提示、加大税收政策落实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等政策措施,同时落实落细近期国家出台的10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含海关),前后共明确四类20条举措。主要包括:对无偿捐赠货物和重点保障物资运输免征相关税费等减免类政策10项,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税前一次性扣除等扣除类政策3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等退税类政策2项,以及发票线上申领,线下免费配送、办税“非接触”,全程不见面等服务类措施5项。

为确保20条举措快速、精准、有效落实,省税务局采取四项落实措施。一是细化措施“释疑惑”。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享受主体、优惠内容和政策依据等方面深入解读,方面纳税人、缴费人深入理解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针对办税缴费重点问题,发布涵盖185项事项的《“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和《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相关问题解答》,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在线办理业务。二是政策宣传“全覆盖”。全媒体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政策,发布《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指引》,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税务网站、短信微信、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开展全方位宣传;网格员“一对一”推送,依托税务系统“网格化+专业化”服务管理模式,由网格员将政策逐一宣传到户;咨询热线精准辅导,12366全员上岗,专家座席全线畅通,确保政策解答全面细致。逐一对接首批46户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持续跟进政策落实情况,提示4户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加快申请留抵退税402万元。对交通运输业(含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业和收派服务业等3大行业1.1万户企业宣传到户。三是政策享受 “更便捷”。凡符合条件办理减免税的纳税人,无需审批、无需核查、无需证明,通过系统自动识别计算,“非接触式”网上申报即可享受;为防疫相关企业提供直通服务,优先保供发票、优先容缺受理、优先办理退税。四是严格监督“保落实”。强化纪律约束,明确“八个严禁”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纪检、督查、大数据风险分析等手段监督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责任追究,纪检部门及时跟进,发现问题“一案三查”,严肃追责问责。

截至目前,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网上申报占比达99%,后台批量办理停业1.1万户,免费配送发票171756份。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扣“支持”进一步梳理政策措施,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紧盯“落实”坚决把税收优惠落实落细,全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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